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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家训的发展

2013-03-27

洋务派所开创的家训教化新局面,最鲜明的体现首先是在教育、培养子弟成材方面。与以前的家训相比,他们在家教指导思想上发生的重要变化就是顺应历史潮流,形成了一种开明的教子意识;在治学、择业方面的指导是强调读书与世事历练的结合,倡导经世济用之学。此外,在对子弟家人为学之道、处世哲学的传授和养生健体教育方面,都为传统家训增加了新的符合时代精神的内容。

这一时期洋务派家训在教化形式、途径上的一大变化是家书训示,这是传统家训形式上的一个发展。以家书教诫子弟家人,虽然古已有之,但篇幅不多,内容也不全面。洋务派代表们的家训基本上采取家书的形式教家训子,这主要与他们长期在外为官,军务、政务繁忙有关。他们的家书虽然篇幅长短不一,但内容却极为丰富广泛,涉及治学、修身、处世、政事直至保健、书法等诸多方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一时期,洋务派主要代表之一的曾国藩将中国传统的仕宦家训推向了峰颠。他既继承中国优良的家训传统,又不拘于古人,适应时代的变化,在家训的内容和教化方法上都有许多发展和创新。

此外,除了洋务派的局部开新之外,随着资产阶级维新运动的兴起,维新派和革命党人都对传统家训作了一定的批判和发展。

二、明清家训内容及教化实践的特点

明清时期的家训,与以前的家训相比较,无论在教化内容、途径、方式方法上都有了许多重大的变化。归纳起来,至少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贞烈观念的强化

宋元明清时代,贞操观念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北宋时,虽说理学家程颐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主张,但由于理学尚未在整个社会占据统治地位,女子改嫁仍然是很普通的事情。到了南宋,朱熹极力宣扬贞烈观念,认为“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8](卷三十六《答陈师中》)。随着程朱理学被奉为儒学的正宗,理学有关片面约束妇女、反对妇女再适的观点才逐渐在整个社会流行起来。到了明代,这种贞节观念已经为社会普遍认同。生活在明代宣德至弘治年间的陈献章说:“今之诵言者咸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9](卷一《书韩庄二节妇事》)而到了清代,程颐提倡的贞节观更是妇孺皆知、深入人心。正如康乾时代的散文家方苞所说:“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则村农市儿皆耳熟焉。”[10](卷四《岩镇曹氏女妇贞烈传序》)

明清时期,在贞操观念和婚姻方面束缚、妇役妇女的礼教发展到了极端,无情地吞噬了千千万万妇女的青春和幸福。《明会典》载,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种对贞节的奖励,自然刺激了贞女烈妇的出现。明朝政府还有官员专门负责其事,对事迹昭著的,赐祠祀或树牌坊加以表彰。明以前的史书中记载的贞女烈妇一共才两百多人,而《明史》中“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11](P180-181)。即便如此,如《明史·烈女传·序》所说“湮灭者尚不可胜记”,史书中只“存其什一”,由此可知明代统治者的倡导对妇女的戕害之烈。《明史》是清人编修的,史官以这种笔调极力赞扬,也足以证明清朝统治者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和立场。这种对贞烈观的宣扬,在明清家训中多有反映。与封建贞操观的加强相对立的另一方面也是值得提到的,那就是也有一些开明的家长,在其家训著作中对寡妇改嫁表示了赞成或宽容的态度。如张履祥《训子语》中就明确提出:“寡妇……再适可也。”[12](卷四十八)《温氏母训》也说不必劝人守寡。蒋伊在《蒋氏家训》中也告诫家人对年龄不太大的寡妇,应支持他们改嫁,亲属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