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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国教师教育专业新标准述评

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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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英国;教师教育;合格教师资格;专业标准

[论文摘要]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的质量,建立教师队伍高标准资格框架,奠定教师持续性专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不久前,英国学校培训与发展署颁布了新修订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与教师职前培训要求》,对职前教师培养提出了新的规定性要求。该文件取代了2002年以来实施的现行的标准和要求,并将于2007年9月付诸实施。文本拟就此次修订的背景与过程、新的标准与要求内容作一简要说明与分析,以期对我国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英国现行的教师教育专业标准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作为申请人获得合格教师资格地位之前必须要达到的要求,也是所有在职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基础;二是对教师职前培养机构的要求,主要针对办学单位提出的规范性要求。不久前,英国学校培训与发展司(TrainingandDevelopmentAgencyf0rSch00ls,以下简称TDA)相继颁布了修订后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与教师职前培训要求》(以下简称《新标准与要求》),对2002年以来实施的现行标准进行了重新梳理,提出了新的规定性要求,旨在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的质量,为教师持续性的专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主要背景与过程

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英国政府提出了职前教师教育改革和促进教师持续性专业发展的设想,并将制定合格教师资格标准当作改革的重点。1988年,英国政府公布了《合格教师身份》咨询文件,次年又公布了《教育(教师)条例》,规定任教要以取得合格教师身份(QualiifedTeacherStatus)为前提条件。同时出台了《合格教师资格标准》。进入90年代后,英国开始关注合格教师基本能力的研究,将教师基本能力与技能的界定当作完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的依据。1993年对标准的修订就体现了这种取向。1997年起,英国正式将《合格教师资格标准》当作公立学校录用新教师的法律依据。1998年,教育与就业部颁布了第四号通告《教学:高地位、高标准——教师职前培训课程的要求》,对《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作了修订。该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9月起付诸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水平,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和英国教师培训司(1TrA)颁布了新的《英国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与教师职前培训要求》。此文件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教育大臣标准(SecretaryofState’sStandards),这是受训教师在获得合格教师资格(QTS)之前必须要达到的标准;二是对教师职前培养机构的要求。该标准于2002年9月1日生效,成为5年来英国英格兰地区职前教师培养的基本框架。

与几年前相比,此次修订的宏观背景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原先的标准已经实行了近5年时间,在这期问,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已经得到优化,但仍有继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特别是新任教师专业水平的需要。此外,在此期间,关于教师教育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共识,对教师素质的认识更为全面,作为指导和规范职前教师教育的要求必须及时反映现实的需要。二是最初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是以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为突破口,注重教师的职业进入门槛。近年来英国又相继出台了教师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的若干标准。由于缺乏协调,这些标准之间缺乏连续性和相关性,甚至在对不同标准的表述上都存在矛盾和含糊不清的现象。三是标准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涉及标准的逻辑结构、指标体系的界定、归类与表述等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因此,如何对教师职业生涯不同阶段的标准进行整合和贯通,体现持续性专业发展的思想,成为一个迫切的课题。

新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是由TDA负责修订的。TDA于2005年9月起着手进行标准的修订工作,并从2005年10月起在英格兰各地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意见征询活动。2006年4月,该机构向教育与技能部提交了咨询意见分析报告。2006年11月,新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颁布。2007年1月,TDA公布了覆盖教师职业发展不同阶段的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合格教师资格成为其中的初始标准。

《合格教师资格标准》是教师教育培养机构的重要办学依据和指南,它的修订意味着办学机构必须根据标准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教育与技能部要求TDA对现行的机构培养要求进行修订,以便为师资培养机构提供更为清晰的要求框架。修订的主要目的在于:使之与新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相协调配合,确保职前培训能够反映《合格教师资格标准》的变化,继续满足学校的需要;能够对培训标准加以简化;使培训要求在入学资格、培训与评价、合作与质量保证等方面跟上时代步伐;新的要求要继续作为维持和提高培养质量的有效机制,提高培训的质量,继续作为教育标准办公室对职前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质量督察的基础和依据。2006年4月至7月,TDA在各地就教师教育机构培养要求进行了广泛的咨询,并将结果向教育与技能国务大臣汇报。2006年9月,TDA公布了咨询总结报告,就咨询的8个问题进行了汇总。2007年2月,颁布了修订后的有关教师教育机构培养要求的文件,并提出于2007年9月起付诸实施。至此,由《合格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教育机构标准》二者组成的新的教师教育标准宣告诞生,该标准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英国英格兰地区职前教师教育的办学指南。

二、《新标准与要求》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维持原先的三个一级指标体系的总体结构,但三个一级指标的名称界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分别改为:专业素质(Professional Attributes)、专业知识与理解(Profes—sionalKnowledgeandUnderstnading)和专业技能(Professional Skills)。三个一级指标均包含二级和三级指标。二级指标共计16项,是对一级指标涉及范围领域的界定。三级指标共计33项,是关于标准的具体说明,是标准体系的核心部分(详见下页英国合格教师资格标准表)。

《新标准与要求》所提出的是所有合格教师资格侯选人必须展现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与理解和专业技能,具体表现为新教师的态度、意向、知识、理解和技能等各个方面。至于未来教师是否达到上述标准,主要依据的是职前教师培训阶段的各种评价,涉及的评价主体包括参与培训的各种人员,如中小学的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大学的导师,甚至是师范生本人。这些人要对标准取得共识,而评价则贯穿于教师培训的各个阶段,涉及专业价值判断。由TDA直接负责的惟一评价是对未来教师进行合格教师资格技能测试。测试的类别包括读写技能测试(拼写、标点、语法、理解等4个部分内容)、计算技能测试(包括心算、统计信息的解释和应用、普通算术的应用等3个部分内容)和信息与交流技术技能测试(包括文字处理、数据库、电子邮件、浏览器等部分内容)。申请者可以多次参加考试,但必须通过测试方可授予合格教师资格,并取得试用期人职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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