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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高教办学体制和模式的若干思考

2013-03-14

其次,世界上很多国家把发展民办高等学校(社会团体办,财团法人办,私人办)作为发展高教的重要途 径,其中美国私立大学占51.3%,日本占75.3%,韩国占80.5%(《七十国教育发展概况》)。 以日本为例,在高教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私立高等学校的作用,二战以后为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出了很大 贡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民办高校的规模不可能发展那么大,但是目前经批准建校的仅有15所,可见发 展的潜力是很大的。此外,列入调节计划接收委培生和自费生(主要是大专层次),近三年来发展较快,一般 达到20%以上,这也是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一种途径。

再次,充分发挥高校的社会职能,以人才培训和科技成果转让为联结点,实行教育与生产部门合作,既有 利于经济的发展,又对高校搞好教育和科研,筹集经费开辟了新的渠道。这种形式,在德、法等国有较大的发 展,目前在我国也出现了好的势头。此外,企业对高校捐赠,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其他国家比较发达,而我国 为数尚少,需要加强舆论宣传,并在税收政策上加以鼓励,将来也可能逐步发展起来。

邓小平同志说:“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 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邓小平文选》第三卷)这个目标, 就是到下个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应该向全国人民讲清楚,为了落实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发 展战略,政府应承担重大责任,社会、人民也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在实行政府办学为主体的同时,充分发动 地方、企业、团体和人民的力量,筹集资金办学,是发展高教事业,使经济与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利 国利民的大好事。这一举措,完全应当得到社会和人民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个是更新教育观念问题。目前,政府包揽办学的陈旧观念,还在影响着改革 办学体制的过程。比如,有人说:“高等学校是培养干部的地方,只应由国家来办”。他们不了解政府包揽办 学的单一体制,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在政府办学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把一部分社会资源转到高等教 育中来,是适应我国国情,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又如说:“上大学免费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收费不 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他们不了解,上大学缴费不仅是高教发展的需要,是非义务教育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 而且对于引导家庭消费投向教育,对于学生增强学习的责任心,养成艰苦奋斗精神,都是有好处的。我国高等 学校缴费的标准,尽量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对于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通过奖学金、贷学金以及勤工俭 学活动,将使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受到极大的限制。

另一个问题,是“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问题。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受益者是国家、企事业单位、学生及其 家庭。所谓“受益者负担”,绝不能仅仅理解为“受教育者负担”。从政府看,面临激烈的经济竞争和新技术 革命挑战,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都很重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把国家的教育投入放在重要地位,成为负担的主 体。从企业看,它从高校吸收大量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成为企业发展和增值的重要因素,专门人才使企业 直接受益,因而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他们通过税收负担教育经费,通过捐助、在高校设奖学金等各种形式转化 为教育投入。学生上大学的受益,不仅反映在毕业生的起点工资水平上,而且在就业机会和发展的后劲上,在 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享受人类科学文化成果上,都是受益者,因此,由他们负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是完全应 该的。在我国,不仅学费标准低,即使所谓“自费生”,也不是负担全部教育成本,不能简单地与“谁出钱, 谁受益”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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