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2013-03-14

1.高等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之间的责、权、利划分得不够明确和规范,总的来看,学校还没有真正改变其主管部门附属机构的地位,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权力很有限,自我约束机制也不健全。

2.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其他部委、总公司、总会以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其他业务厅局分别办学与管理而形成的学校单一隶属关系和条块分割的局面尚无实质性转变,造成部分学校和专业重复设置,教育 资源配置和学校结构布局不够合理,办学效益不高。

3.部分行业性强的学校专业设置过于单一,专业面窄,不适应现代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不利于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也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专门人才供求社会化以及行业 变化、人才流动的需要。

4.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企业下放,一些部门、行业本身不仅对人才需求,而且对包括部属高校在内的直属单位的管理方式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单一隶属关系的部门办学体制的逐步改革势在必行。

这些问题的存在,突出地反映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不适应。因此,当前要特别着重抓好管理体制的改革 。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牵涉到高等学校结构和布局、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分工、政府与学校的关系等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有全局性影响的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这是因为:

第一,历史的原因。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从新中国建立以后,几经变动,每次变化都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也存在一些后遗症。某些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值得重视。

从1949年到1956年,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和管理体制的初创时期。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家对高等教育也实行集中统一领导,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委为主举办和 管理。到1955年底,全国有高等学校227所,基本上均隶属于高教部和中央有关业务部门领导管理。

从1956年到1960年,是高等学校下放并大发展阶段。1956年6月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认为 集中统一过多,影响地方办学积极性,开始逐步下放。到1958年,主要由中央有关部门领导管理的229 所高校中的187所(约占学校总数的81%)下放地方领导管理。这种权力下放,对改变高等教育办学和管 理权限过分集中,发挥地方办学积极性起了很好作用。但是,由于国家对高等教育管理缺乏宏观指导,没有建 立必要的法规,加上当时处在“大跃进”的社会环境之中,仅三年时间,全国高校由229所猛增到1289 所,不仅超越了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也违反了教育自身发展规律,教育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1961年至1965年,是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在总结五十年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于1963年5月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决定》明确规定:“对高 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制度”,并对两级的分工作了具体规定。到19 65年,调整后全国共有434所高等学校,其中高教部直接管理34所,中央有关业务部门管理149所, 省、市、自治区管理251所。至此,我国高等教育条(中央部门)、地(地方政府)分别办学、分级管理的 模式和格局基本形成。

此后,十年“文革”动乱,高等学校遭受到破坏性的大规模下放和撤迁,造成了空前灾难。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全国高等学校恢复到404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得到恢复并进行了许多改革。1978年,高等学校增加到598所,其中教育部属38所,其他部委属217所,省级地方政府属343所。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是我国高 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文件。在这些文件精神的指导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 于当时经济、政治、科技等体制改革尚未深入发展,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不适应状况还没有象现在这样突出。

相关推荐链接:

哲学  教育  语言  文学  历史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