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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制的理想与理想的贷款制

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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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贷款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2号文件精神于1986年在全国实施的一种学 生资助政策,在当时曾起过有利于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但其主要精神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随着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原有的贷款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已不能满足 当前的需要。

本文结合国外实施贷款制的成功经验,就贷款制的理想、构成及我国实施贷款制中存在的问题谈谈改革的 设想。

一、蓝图:贷款制的理想

实施贷款制,一般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1)使所有有能力并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不因为经济原因 而不能接受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2)高等教育要发展,而国家财政拨款又无法满足需要,由 个人分担部分教育成本,可以扩大受教育的人数和高等教育的规模;(3)学生生活费用由政府、家长和学生 本人共同承担,增强学生的成本意识和经济、效益观念,激励其努力学习;(4)贷学金制度中可操作的优惠 政策是调整学生系科分布及毕业去向的有效杠杆,在市场机制下,作用更为明显。

贷款制的理想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机会均等

高等教育的理想应该让所有有能力并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都能接受高等教育。经济的高速发展急需大量 高级专门人才,而在一定时期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可能有很大的改变,以至产生规模的扩大与高等教育投 入的矛盾;“谁受益、谁出钱”,由个人承担部分高等教育培养费用已逐渐被理解,但高额收费又可能使一些 确有接受高等教育需要、又有接受高等教育能力的人被拒之于门外。我国高校如果按目前生均成本的一半即2 800元/年收取学费,60%的城镇居民难以负担,90%的农村家庭无力承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现实 地摆在面前。

如果全社会都是高等教育的维持者,又都是高等教育的享受者,那么实施助学金加上一定的奖学金则是合 理的,如果不是全社会都能享受高等教育(在我国高校入学率目前仅为5%),那么实施贷学金制度则更为合 理。各国教育专家认为,“成本分摊和教育机会均等是一个对立统一体、要保证教育机会均等,使低收入家庭 子女的教育不受经济条件限制,必须同时实行学生贷款制度”。

(二)公平

高等教育具有高回报率的性质,“上大学最大的获益者是个人”,这在人力资本理论兴起后曾被系统地加 以证实。在我国,尽管实施了收费上学的制度,但学生所交费用只占人均经常费的1/5左右,没有真正体现 自费的性质。一旦提高了收费标准而不实行“学生个人支付费用——即自我资助”的办法,要么会增加政府拨 款(来自纳税人)的压力,要么会增加家庭负担。因此要改变费用的支付者是纳税人,享受者却是下一代的资 助政策。实施贷款制,则把支付高等教育的费用从正在就业的一代转移到将来的一代。要求学生为自己的教育 支付费用,只不过先享用,后偿还。大学教育所获得的终身受益越来越高,个人增加支出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