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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13-03-13

表2:各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国家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其它转移支付形式

美国 1、 联邦对州:经常性收入共享计划

2、 州对基层政府:州补助 联邦补助 联邦对州和地方的某些税收项目的减免

日本 地方交付税 国库支出金 地方让与税

德国 1、中央对州:增值税共享、联邦补充拨款、统一基金

2、州际横向转移支付

3、州对市镇:一般拨款 1、 中央对州:共同2、 任务拨款

3、 州对市镇:专项拨款

法国 一般性补助 专项补助 1、 中央政府代替某些无纳税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向地方政府交税

2、 中央政府的退税

英国 地方收支差额补助 专项补助

资料来源:同表1

二、各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按照管理集权程度划分,这些国家对义务教育的管理采取以下两种形式(相关内容可参考:张斌贤,1996)。

(一)中央集权型

在这五个国家中,法国的义务教育管理最集中。国民教育部对全国各级公立学校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全国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职工都是它的雇员。法国全国共分为28个学区,每个学区由数个省组成,学区总长对隶属该学区的学校拥有广泛的管理和监督权力。学区内的各省设有省级督学员,负责省内初、中等教育事务,在初等教育领域的职权很大。

(二)地方分权型

1、以地区政府为主:德国、英国

德国在文化教育领域实行“文化联邦制”,即地区政府(州政府)在文化教育政策上享有绝对的主权。州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表的制定以及教师的指派等等,市镇则负责提供学校的地基、校舍、物质装备以及行政人员等。英国义务教育管理的权力掌握在地方教育当局手中,地方最高权力机关(郡议会)委托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行使其在义务教育领域的权限。

2、以当地政府为主:美国、日本

美、日两国的义务教育管理权限基本上在当地政府。美国的学区行使管理中小学的职责,其决策机关是学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日本中央和地方在教育方面的分工原则为:中央政府负责高等教育,都道府县负责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市町村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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