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重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下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2013-03-13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论文网为您提供教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摘要:本文首先回顾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所取得的重大进展,然后提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财政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给出重构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思路。

关键词: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财政;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Rebuilding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Finance Framework under the Public Finance Framework in China

Abstract: The author firstly retrospects the significant development in the reform of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finance framework in China since middle 1990s; then, points out the key problems in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finance framework. Finally, based on the analysis mentioned above,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about rebuilding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finance framework.

Key words: compulsory education; compulsory education finance; compulsory education finance framework

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

继上世纪末在全国85%的地区实现普九后,我国义务教育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又得到进一步发展。2004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3%,初中毛入学率达94%。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2004年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2193.90亿元,比上年的1880.10亿元增长了16.69%,占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比例为54.47%,比上年的54.43%增加了0.0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也不断进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义务教育管理实行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县以下政府负担。这样的经费负担结构使得义务教育经费在地区间、城乡间存在很大差异,也使得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难以得到保障。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财政收入重心上移,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和不平衡的问题更加严重。为了改变义务教育财政负担不合理的状况,促进地区间、城乡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经济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重大进展,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确立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2001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定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规定县级政府对本地义务教育负主要责任,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要求省、地(市)、县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具体措施。

《决定》和《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03年4月,全国已有98.3%的县将农村中小学工资管理上收到县,由94.4%的县将农村中小学的人事管理上收到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开始实现从以乡镇为主到以县为主的转变;同时,中央、省、地市政府加大了工资转移支付力度,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状况得到了很大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