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科学发展观和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现状研究

2013-02-14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论文网为您提供教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摘 要: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如何使之在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尤其使其可持续发展理论进一步与法治发展相结合更快更好的使我国的民主法治环境上升到新的高度,是我们现阶段应当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民主法治建设;现状研究;

一、科学发展观的要义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始终坚持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要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人民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顾及发展的各个方面,不能片面的追求某一方面的发展,要实现多个方面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现阶段民主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引领着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

第三、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且基本点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必须顾及各个领域。民主法治的建设是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保证和前提,只有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下才能够调动广大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激情,才能更好的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同时保障着人们行使各项权利不受侵害。另一方面,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发展也推动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随着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的新问题不断的出现,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如收入分配不均、城乡区域的发展差距拉大、社会保障差、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推动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快步前进,来解决日益突出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

第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纵观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的曲折道路,就可以看出其实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从公权至上到逐渐维护私权的发展趋势。公民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这就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更大的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方面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私权利,另一方面,充分的保障人民的合法成果,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一切从人民出发,促进社会公平。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更好更快的发展。

所以,只有加强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更好的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的健康快速的发展。另一方面,只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才能更好的指导和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即使如此,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之路还有很远的路程要走,这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

二、 科学发展观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

(一)科学发展观是实现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这就是说在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道路上,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既是总体要求又是基础理论。特别对于目前我国在抓紧两个文明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更要抓紧政治文明建设。而实现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是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以为实现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理论是坚强的理论基础。

(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保障

制度是理论的体现,理论是制度的先导。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顺应民心,为国家长期稳固发展所必备的伟大治国理论。但是不能只停留在国家的政治纲领,政治策略层面,要将它以国家制度来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普世效应,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它的应有价值。比如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首先应在宪法中加以确立,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这一治国理论。其次在其他部门法中进一步体现可持续战略。如我国刑法的八次修订,以及最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刚刚出台,都反映了科学发展观战略的可持续性。

三、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曲折经历

回顾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的曲折道路一共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法制初建时期(1949.10—1956.9)

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表现在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制定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国家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的五个组织法等基本法律。在法制原则和制度建设上,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上诉、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等法律制度。总之,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是:方向正确,步子快,成效显著。

 

相关推荐链接:

哲学  教育  语言  文学  历史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