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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法学类《中国法制史》串讲笔记:历代主要法律(2)

2013-02-10

精品网小编在此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中国法制史等信息,望大家能取得好的成绩!

(四)北洋政府(1912-1928)

1.宪法性法律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923年10月10号):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正式宪法-虽然在程序上是贿赂的结果,但在形式上和名称上,并非一无是处。

2.刑事法律

暂行新刑律:基础是《大清新刑律》,其刑法原则,刑罚制度都一样,仅仅把一些帝制下的用语,改成民国下的用语。

(五)国民政府

1.宪法性法律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党治下的产物,其基本精神是维护******的一党专政。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虽于1936年5月5号公布了,但没有实施,理由是日本侵华使得没有条件实施。

中华民国宪法:了解基本内容及条文。

2.民法

五编。注意与清朝的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不一样,而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采取国家本位主义和民商合一制,大量抄袭外国的。

3.刑法

1928年和1935年两部。新的内容主要是规定了保安处分。

4.民事诉讼法

注意其当事人进行主义。

5.刑事诉讼法

注意自由心证原则。

其他如行政法和法院组织法,一般性了解。

(六)人民民主政权

1.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其特点是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规定的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主要掌握它反映了一些左倾的影响,即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2.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为代表规定的参议会制。

3.人民民主政权时期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最大的建树是规定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奠定了以后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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