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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高校奖学金制度中的激励机制

2013-02-09

2.1 适当调整奖学金的金额和受奖面

1964年,美国心理学家弗罗姆在他的《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提出,激励水平取决于期望值和效价的乘积。所谓效价是指人们对某一目标(奖酬)的重视程度与评价高低,即人们在主观上认为奖酬的价值大小。1998年全国高校普遍扩大招生规模,高等师范院校的在校生人数急速的增长,但奖学金的数额却并没有同比的增长。从而导致了如今奖学金在大学生教育经费来源中处于尴尬的地位。许多学生宁可做兼职,也不愿努力学习争取奖学金。也就是说奖学金的数额对于当今大学生来说价值不高,不能引起他们对目标的重视,从而影响了奖学金激励功能的发挥。因此,我们说力度不够是目前高等师范院校奖学金制度中的关键问题。

2.2 重新审视各项奖学金的价值导向,对不同种类的奖学金进行准确的定位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在1956年提出了著名的公平理论,他认为激励的程度不仅受到自己所得效价绝对额的影响,而且受到效价相对比较的影响。也就是说,效价的高低虽然是影响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有时起着更大的作用。在群体中,任何一个群体成员都会经常将自己的“付出”和“所得”与群体中其他成员进行比较,以衡量自己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待遇。一旦他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其心理上就可能产生不安和不平衡,从而使其积极性受到挫伤。奖学金的设置应该拉开差距、分开档次,使真正优秀的学生脱颖而出,使学生的“付出”与“回报”相一致,而不应该搞大锅饭“旱涝保收”,使懒惰型大学生继续得过且过,而优秀大学生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目前高等师范院校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奖学金,种类上的多样化必然导致了其评定标准及其背后所反映的价值导向的多样化。在对某些评选制度已经比较成熟的奖项中,可以考虑缩小受奖面,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更好的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功能。将奖学金和助学金严格的区分开来,对师范生三等专业奖学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师范院校不断走向开放的趋势。

2.3 制定统一规范的综合测评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做到公平合理就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估系统。该系统不仅具有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还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与策评方法(如学生间相互监督与互评),从而使每个人的成绩都能得到客观、合理、较为准确的评估。这样就可以基本上做到分配上的公平合理。院系两级的评选制度虽然有其更贴近被评者,效率高的优点,但目前许多奖学金制度的问题也正产生于此。目前高等师范院校中大都采用综合测评的方法对学生的优异程度进行鉴定。而各院系自行制定的、不受学校制约的规则很难保证其评定结果的科学性。目前,高等师范院校的奖学金制度进行改革时,既要把握奖学金制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大方向,又要把握不同种类的奖学金所奖励“先进分子”的独特属性,使在某些方面有特长或突出表现的学生能得到相应的奖励。

从宏观上说,我国师范院校正不断从定向走向非定向、从封闭走向开放,由此必然带来的是我国师范院校对所培养人才要求的变化。奖学金制度中所倡导的价值取向是学校办学理念的最好阐述,这种阐述毫无疑问的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从微观上讲,学校每年招生的来源、数量和构成都会有所不同,各种评选的细则也应该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补充和修改。正因为这样,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现存的奖学金制度问题,不断审定和完善它的各项评选规则。

2.4 将发放工作与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

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人们往往会主动寻找自己的崇拜偶像或榜样,来进行自我激励。一个良好的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但并非树立了榜样就一定能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这是因为学生只有对“榜样”心服口服,且认为自己应学、可学时,榜样的激励作用才能较好地得到发挥。以往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问题主要在于很多奖学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者还没有认识到,奖学金的发放是奖学金发挥功能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奖学金的导向和激励功能,我们应该将奖学金的发放与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把奖学金的发放当作教育学生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更好的发挥奖学金的导向和激励功能,我们还应该将奖学金发放工作的宣传制度化,选定一个固定发放奖学金的时间,并且科学的对获奖者进行实事求是地宣传。这样不仅有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还方便了同学们的监督,评定中存在的问题也更容易被及时发现。

参考文献

1 唐丽珍.奖学金评定工作中的激励理论效应浅探[J].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4)

2 霍世平,郑捧柱.激励保障与学生管理[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0(8)

3 吕尧锦,薛声.改进高校奖贷金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1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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