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有多层内涵。“和”,首先是一个哲学概念。有人仅仅把“和”看成是一个重要的道德规范,只注意到了孔子所说的“礼之用,和为贵”,这是很肤浅的。实际上,“和”不仅是儒家德育思想的哲学依据,也是治国致道的思维方法,更是中国人文精神的精髓。《中庸》中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老子曾说“知和曰常”这就是说,“和”即常道,常即常性、中性、稳定性、规律性。在我国传统思维习俗中,“和”有着极其丰富的意蕴。首先,“和”体现出德育思维中的整体意识。就是说,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要和谐、和睦相处,人仅仅是这个和谐的统一体中的一部分,人不能脱离这个和谐的统一体而独自存在。其次,“和”体现出德育思维目标上的定位准确性。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将“和”与“同”区分开来,有利于人们准确地制定所应追求的正确的德育目标。第三,“和”体现出德育思维内容和见解上的真理性和适宜性。“和”的内容应是差异共处,就是说,人要承认世界是多元并存的矛盾体,并承认差别存在的合理性。世界需要多样化的存在,才能保证世界的丰富性,这是“和”的意义所在。此外,“和” 的内容还包括“差异转化”。和是差异、矛盾和对立的转化的努力与追求。第四,“和”体现出所崇尚的德育思维方法。“和”则中,即无偏、无执,追求的是适度。在对人的道德问题态度上,既不能“过”,也不能“不及”,而应符合法度、符合常理,讲求适中、适度,这才是认识事物的正确方法。在认识方法上善于“叩其两端”,从不同视角全方位的观察和分析客体,摒弃两极化价值观与思维方法。在操作实施方法上,要“执两用中”,以中去软化两极,调和矛盾,化解对立。即所谓“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第五,“和”体现出儒家思想对事物发展条件的基本共识。“和”即是生机。和则生,和则化,和是一切事物的新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万物得和以生”、“阴阳和则万物得”,因此,万事万物只有“和”,才能天地各守其位,万物因此繁衍。可见,“和”是儒家德育思想的哲学依据,也是儒家道德意识的本质,是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主旨。古人关于“和”的这些丰富内涵说明,“和”的思想关系境界高远深邃,博大精深,超过了“同”和“自由”境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的、明智的选择。
我们党在思想关系的追求境界方面,立足于育人工作体系和谐发展,以和谐发展思想理念来发动思想,形成和谐、良性互动。和谐思想关系体系的构建不仅仰仗于思想关系理论研究、思想互动效果研究、思想关系理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适应性研究,而且依赖于和谐育人环境的构建工作。
关于育人环境,马克思曾说:“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实际上,马克思所说的“合乎人性的环境”,也就是我们老祖宗所讲的“和”的环境。那么,这种和谐的育人环境如何构建和维护呢?首先,要树立“天下为公”的德育目标理想。儒家崇奉的“天下为公”、“社会大同”、“人际亲如”、“生活富足”的大同世界,实际上与我们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其次,在人们心理品质上注重“诚”的培养。一方面,诚是道德本原,诚才能使主客体和谐、才能使人参天地而立。诚则无扰,使人固守善道,排除外扰。另一方面,诚能沟通物我关系,强化人的认识能力,增强化物、化人的能力。我们今天所推崇的“诚信”教育实际上就是要培养社会成员的“诚”的心理品质。只有“诚其意”,才能“正其心”,才能维护好和谐的育人环境。第三,在德育方法上注重疏导,辅以约束。在疏导对象方面,要尊重人的现实性、层次性、动变性,尊重受的过程性。在导的方式上,针对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目的,可以采用理性疏导、典范示导、情感引导、审美化导等多种方式。在以正面引导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发挥律法约束的作用,恩威并济、德法结合,共同维护育和谐的人环境。第四,在社会治理方法上,“法德结合”。和谐的育人环境光靠德治是不行的,还要注意用法来约束不良行为,要“法德结合”,法、德不可偏废。第五,在社会道德环境上倡“礼”尚“义”。“礼”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制度化、程式化规程,其目的在于调节人际关系,其本质是“和”。以“礼”为行为次序和伦常,以“仁义”为行为导向,共同构建和维护“和谐”的育人环境。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余仰涛.思想关系学[M]. 武汉: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
3 张世欣. 道德教育的四大境界[M].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4 倪愫襄. 伦理学导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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