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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语文课程改革的制约因素

2013-01-18

如何看待语文知识的地位?语文知识是人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与交际有关的相对稳定的基础性知识。语文教学的核心是语言运用教学,说到底就是运用他人成熟的、典范的言语结果和言语经验去指导学生的言语行为,养成他们的言语交际能力。“语文知识作为一种认识的结果有助于学生迅速掌握人类语言文化的精华,提高认识的起点;而作为认识的过程则对学生的语文交际能力的养成具有重要的价值。可见,语文知识是语文课程的重要内容,语文知识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们对语文知识的理解至少还有两个方面的误区:其一,狭隘地理解语文知识的内容,把广义的语文知识仅仅局限于语法、修辞、逻辑等几个方面,“与相关学科有严实的隔膜,语文学校知识近乎凝固”、“那些明显过时乃至明显错误的‘语文知识’,仍顽强地占据着学校的语文科。其二,孤立理解知识的倾向。课改前,只强调语文知识是一种客观存在,导致机械学习语文知识;课改中,又过分强调知识的复杂多变,导致知识的虚无与不可把握,从而引起学生的畏难情绪和恐惧心理。

语文知识教学是否需要教师的传授?课程改革要求教师转变知识传授者的角色,有人提出在知识迅猛增长的今天,掌握知识比学会学习来说次要得多,有人用“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来证明不必强调传授知识,只要教会学生学习就可以了。应该承认,掌握某一具体知识的重要性确实比学会学习要小,但是必须清楚学习能力正是而且只能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才能得到锻炼和提高。就语文教师而言,教学生学会学习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基本的还是传授语文知识,正是在实现传授语文知识这个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包括教会学习在内的其他功能才能实现。还有人援引建构主义理论,主张既然学生掌握知识是自主构建的过程,那么就不必由教师来传授了。其实,“学生自主构建的前提是必须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依据这些已有知识,再结合自身的经验与个性进行同化和顺应,才能开拓认知的新领域。不通过知识传授来掌握一些基础知识,也就妄谈让学生自主构建知识体系了。

辩证方法:语文课程改革的指导方法

辩证法是一切思想方法的基本法,是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根本的指导方法。恩格斯早就断言:“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周庆元教授指出:“语文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个庞大的系统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一对一对的范畴,表现为一重一重的矛盾。语文教育的推进过程,往往是解决矛盾的过程。解决矛盾的主要思想方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近五年来的语文课程改革实践证明,取得的成绩,是运用辩证法的胜利;产生的问题,也是忽视辩证法或不能正确运用辩证法的衍生物。

例如,工具性与人文性的问题。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应当说,这是迄今为止对语文基本性质的最为科学的表述。然而.在实践中却“矫枉过正”。课程改革前,我们语文教学只注重工具性,语文课成了繁琐的语言训练;而在新课程的教学中,我们弘扬了人文性,却或多或少忽略了工具性,语言训练得不到落实,人文性的熏陶感染自然也如风掠浮萍,人文精神得不到深刻的人文体验。工具性和人文性应该是统一在一起的,不可偏废,也不可分离。没有离开工具性的人文性,也没有离开人文性的工具性。我们在语文教学实践当中,应该坚持把握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协调,在凭借字、词、句、篇培养各项语文能力的过程中,凸现人文性,做到工具性与人文性的和谐统一。

再如,继承与创新的关系问题。推陈出新是社会发展与人类进化的基本规律,语文教育亦不例外。不创新就不可能有长足发展,但创新离不开对传统的继承。语文课程标准倡导语文学习要注重积累、领悟,其实传统语文教育最看重的就是阅读、吟诵、揣摩和感悟;倡导教师、学生要成为对话者,其实一部<论语》就是师生对话的典范;倡导教师要学习教育理论,我们的《学记》就是一部相对完整的古代教育专著。无庸讳言,我国语文教育的确存在不少弊端,有的还相当严重,并且根深蒂固。语文教育要成为新世纪的教育,当然要引进和学习新的东西,但在学习和使用新东西时又必须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时下一些人开口闭口谈“重构”,津津乐道的也是舶来的新术语、新主义,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国语文教学传统中已无好的思想和方法可继承?创新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离开了继承的厚实土壤,创新也就失掉了根基。如何运用辩证法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又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教师水平:语文课程改革的主导因素

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是课程实施过程中最直接的参与者。新课程改革的成功与否,教师的态度、素质、适应和提高是一个关键因素。

课改中语文教师的真实状态是什么?基层语文教师在传统教育与新课程思想之间抉择定位的矛盾与生存发展的艰难恐怕是我们课改理论专家难以体验的。新课程要求教师实施“创新教学”,但是,目前从事课改教学工作的教师都是传统教学模式培养成才的,多数教师已习惯了多年形成的教学方法。同时,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社会、学校、学生等对教师的评价出现了偏差,教师的创新潜能未能有效地发挥和得到充分地肯定,致使教师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再加上新课程改革并不能立竿见影地提高学生的应试成绩,这就为其对传统教法的因循守旧提供了事实的支持。

新课程有一句很诱人的口号:“新课程与教师一同成长’,。语文课程标准将语文教师“参与’,课程研制,“处理”语文教材正当化、正常化、正规化。但当这种“参与”与“处理”仅仅停留在教育理论的层面,仅仅依靠一些应付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的教师培训和考试来落实的话,教师能成长吗?况且,明确赋予语文教师这样的权利,也就意味着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承担责任、行使权利,显然需要语文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态度构成了教师的专业素质。作为一名专业的教师,应具备普通文化知识、所教学科的专门知识和教育学科知识,三者相互结合和交融;教师的专业技能,可以理解为教师的教学技巧和教育教学能力两个方面,而教学能力历来受到广泛关注;在教师的专业态度领域上除了重视专业理想、情操、个性倾向之外,人们越来越重视教师的自我意识或自我价值。但就目前我国教师教育的课程设置来看,有两个特点,第一是注重普通文理课程;第二是作为教师职业基础课程的公共教育学、心理学的教学内容,大量充斥着“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依据教师主体自身的职业性质与职业道德特征来看,它们只能成为教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教师教育职业课程的设置应该强调课程的职业性、实用性和实践性,而教师教育的改造仍需假以时日。不容否认,语文教师素质仍是语文课程改革中的一个瓶颈。

面对新课程改革,老师们既要教好书,又要完善好自身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这就需要学校及上级部门从精神到物质的全力支持。但从我国的教育现状来看,物质条件的匾乏,使得课改所要求的教师本身的培训工作成了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有些地方教师培训工作已经展开,但力度不大,而且往往是重形式轻实质,重理论轻实践,参加培训的教师重考勤轻实效。培训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