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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遵循语文学习规律 推进语文课程改革

2013-01-17

七、“仿创迁移”律与语文新课程实施

“创新基于模仿,仿创迁移”,是语文学习的又一条基本规律。“学习语言的一般过程是模仿~变化~创造。”,语文学习始于模仿。越是初始阶段的学习,模仿的成分也越大。小学生开始学拼音,学朗读,学写字,学造句,学作文,都离不开模仿。模仿和创新并不决然对立,而是对立统一,它们往往相伴而生—模仿中有创新,创新中有模仿。在语文学习中,必要的适当的模仿,有利于学习方法的掌握和基本技能的形成,同时可以为孕育和诱发创新作准备。创新是更可贵的学习品质。因为有创新才能有超越,才能展个性。

遵循“仿创迁移”律,要求我们在语文教学中正确对待模仿和创新。既不要害怕模仿,排斥模仿,又不能满足于模仿,徘徊于模仿。在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表达等教学活动中都可以利用模仿这种学习方式,设计一些仿中有创的练习,引导学生善于模仿,模仿中有变化,模仿中有创新。

创新学习是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次课程改革突出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在语文教学中,要珍视和诱导学生在阅读理解、言语表达上的创新。阅读理解上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思维方向、思维方法、思维结果上。《标准》在关于阅读的教学建议中提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逐步培养学生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的能力,提倡多角度的、有创意的阅读,利用阅读期待、阅读反思和批判等环节,拓展思维空间,提高阅读质量。”文本意蕴的理解,特别是文学意象的鉴赏,本应是多元的、开放的,而过去教材的提示和教师的导读,往往是预设答案,牵引学生的思维人我毅中。愚公移山只能赞美,不能质疑;玛蒂尔德只能批判,不能同情……,类似这样束缚求异、压抑创新的阅读教学必须改变。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特别是创新思维的萌芽,允许阅读主体参与文本意蕴的建构。言语表达上的创新主要表现在言语形式、言语内容上。《标准》在写作目标中提出:“多角度地观察生活,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捕捉事物的特征,力求有创意地表达。”儿童是很有想象力的,小学生,哪怕是低年级的小学生,都不乏“有创意的表达”:“雪化了变成春天”,“圆珠笔在纸上快乐地蹭痒”,这样的奇思妙语多么具有创新性!一个四年级小学生在《一件有趣的事》的作文里写道:“……老鼠见了我,吓得没命地跑,突然一头撞到墙上,四脚朝天地躺在地上,不省鼠事”。这个根本不懂什么“仿拟”辞格的小学生,却仿照“不省人事”造出个“不省鼠事”,这里就有从模仿到创新的迁移!然而,老师却在这个颇见灵气的“仿词”上画了大红叉,把这创新意识的萌芽掐断了!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先要开发者具有创新精神,教师要有勇气抛弃旧框框,对创新求异的见解和表达,要善加珍视,或给予引导,千万不要轻易扼杀。

八、“意会神摄”律与语文新课程实施

中华民族有不同于西方民族的思维模式,汉语汉文也有不同于西语西文的特点,这就造成中西语文学习必然存在某些不同的学习规律。“综合多于分析,意会神摄”,就是汉语文学习有别于外语文学习的一条基本规律。

季羡林先生把中西文化和东西方思维模式的基本差异概括为“东综合而西分析”。他认为:“东西方思维模式是根本不同的。西方的思维模式是分析。分析,分析,再分析,认为永远可以分析下去的。而东方的思维模式则是综合,其特色是有整体概念和普遍联系的概念。”东西方思维模式的这种显著差异反映到语言上,表现为西方语言重形态,词法句法有严格的形态变化,语义表达明确严谨;汉语不重形态,词法缺少形态变化,词类常常活用,组句灵活,以意合为主,又不按词连写,词的界限和词语间的关系,主要凭语境和语感来推断。正如语言学家黎锦熙所指出的—汉语用词“无繁琐的规律”,构句却“常多奇诡的变化”,“故理解上必须综合前后而并观”。在汉语中,“胜”与“败”是反义词,但“中国队胜美国队”与“中国队败美国队”却是同义句。“我想你了”跟“你想我了”意思不同,但“我想死你了”跟“你想死我了”,在一定语境里意思却一样。思维模式和语言类型的差异必然会影响母语学习的方式,其主要表现是西语学习重局部解剖分析,汉语学习则重整体综合感知。我国古人读书主张“于章法中看句法,句法中看字法,则作者之心不能逃矣”,作文讲究“篇中炼意,意中炼句,句中炼字”,这种以大观小、着眼整体的读写观念,是与我们民族的思维和语言的特点相契合的。

中华民族思维的另一个特点是具象性,习惯把抽象的理念附着在具象的事物上,以形写意,并常以跳跃的方式进行思维。这种思维模式导致语言表达往往突破形式逻辑的限制和常规语法的束缚,有学者概括为偏重“神摄”,略于“形摄”。小说《红高粱》描写奶奶年青时“鲜嫩茂盛,水分充足”,不合逻辑事理,可是形象鲜明。歌词《牵手》“悲伤着你的悲伤,幸福着你的幸福”,让“悲伤”、“幸福”带了宾语,不合语法规范,但却简捷传神。汉语文学习往往表现为重直觉感悟而轻逻辑推理,重在意会神摄而不求精确分析,正所谓“默识心通”,“诚意烛理”。

(标准)明确提出“语文课程还应考虑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对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学生思维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在教学中尤其要重视培养良好的语感和整体把握的能力。”这是针对五四以来随着“西学”东渐,语文课堂“讲析”之风日盛提出的匡正措施。过去从小学中年级起就训练分段、概括段意,小学高年级训练概括中心思想,到中学更成了阅读教学的“常规”。这很容易导致肢解割裂,繁琐分析,追求统一答案,忽视情感体验。《标准》在阶段目标中淡化分段、概括段意、概括中心思想,第三学段要求:“在阅读中揣摩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气第四学段要求:“在通读课文的基础上,理清思路,理解主要内容”。把“概括文章的中心思想”改为“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要求大不一样。“思想感情”可以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去理解,比“中心思想”宽泛得多;“体会”重在自主感悟,注重过程,关照个体差异,鼓励自由表达,而“概括”则重在理性判断,注重结果,追求的是规范统一,难以照顾个性差异。

当然,也不能因为强调注重整体把握、情感体验,而一概排斥局部分析、理性概括。《标准》强调整体把握,是对盛行的“肢解”分析模式的反拨。文体不同,特点有别;读解目的不 同,方式也不尽一样。阅读文学作品,特别是抒情性作品,宜侧重整体把握;阅读论说文章,特别是科技论说文,往往离不 开理性分析。具体实施中还应从实际出发,不可因噎废食。

语文学习规律是语文学习过程中各因素间的本质联系,是语文学习活动发生和发展必然遵循的逻辑轨道。规律具有隐蔽性,客观性和必然性,可以发现和揭示,不能臆想和编造。以上所论的八条是不是语文学习的基本规律,有待实践检验。即使成立,也绝非语文学习基本规律的全部;基本规律之外,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又有各自的具体规律,巫待研究揭示和系统整理。教以学为本,教为学服务,学语文的规律制约教语文的规律。在语文课程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遵循语文学习规律的自觉性,这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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