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被创建的我国大学,其组织理性的形成是源于创建者理性的强制嵌人。与国外传统大学组织理性来源和建构方式不同,我国大学的被创建特性就意味着其组织理性先期是被赋予的,因为建立或设置大学的社会势力(如政府、政党)在设置大学时,为保证大学符合其理性要求,必定会通过派遣和委任来指定自己的代言人,这些人员便成为大学组织中占据优势位置的成员,而此时大学的组织理性就是由这些社会势力及其代言人通过强制方式使其理性跃升为大学理性,因此从我国大学的组织理性的根源来看都受同一社会势力的支配,从开始就背离了大学组织理性的自由基础,而具备了理性趋同的潜质,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性还要通过强制方式(法律、行政等手段)将其嵌人到大学普通成员当中,并最终达成各大学组织理性的平均化。
其次,社会理性以制度环境作为表现形态,对大学施以理性嵌人。和阿什比一样组织社会学认为大学是环境和遗传的产物,但后者更强调制度环境对大学的制约。被迈耶(John Meyer)称作“理性神化”的制度环境,包括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和观念体系等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它之所以在现实当中作为社会理性的具体形态体现出来并作用于大学,是因为“制度环境本身是理性化的,因为采取了法则的形式,这些法则详细地说明了组织完成既定目标必须采用的程序”。这样它对大学的强制作用在现实当中比比皆是,如科层制就是这样一种广为接受的事实,其成为我国每个大学不可不选择的管理方式。正如托尔博特( Tolbert)所说:“一个制度成为广为接受的理性组织形式、成为社会事实后就会转化成为一个重要的制度力量,迫使其他组织采纳接受。”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也说,“在人类社会中存在一种确定的团体现象,诸如法律、观念、信仰等,它们是存在于个体的以外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同时却通过一种强制力,施以个体。一种现象之所能以够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因为它具有集体性,也就是说它或多或少带有强制性,而不是因为它是普遍的,就能够成为集体性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大学普遍性趋同实质上是强制的结果。
(二)大学组织理性的合法性诉求机制。合法性最初只是政治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论题,依照哈贝马斯的限定,只有政治秩序才拥有或者丧失合法性。但是随着组织理论、制度理论与政治理论的融合,合法性已经不只是政治领域的论题了,其内涵与外延得到丰富和扩充。按照帕森斯的观点,合法性的前提是组织或者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一定要与社会价值目标相符,从而获得被普遍认可的争取社会资源的权利。而组织社会学领域则更前进了一步,强调合法性的文化认知层面,即组织在认知层面上对合法性的主动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大学则也存在合法性的主动构建诉求。这一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大学内部合法性的诉求,二是大学对外部合法性的追求。两个方面追求合法性过程的实质是努力追求大学组织理性分别与大学内部人员理性和社会理性的一致性。
大学追求内部合法性就是大学的组织理性要获得大学成员的承认、支持和服从。因此大学组织理性与个人理性的一致性关联就成了大学内部合法性的源头。由于大学并非总体性封闭的社会组织,其成员身份的变化很大,作为一个大学的教师昔日可能是另一大学的学生,教师在各大学间的流动程度会随时代发展而增大,开放式办学和专业化的协作使得大学校际间的交流空前增多,这一方面使大学间的专业性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无疑会导致鲍威尔(Powell)所说的“组织间的依赖程度越高,则组织的类似程度越高”的局面;另外,在这一过程中,大学成员的理性有着丰富的个人经验成份,他们往往带着不同的理性特点通过比较甚或批判的目光来审视自己所在的大学及其理性。这种“在个人理性指导下的个人行动既是建构组织理性的动力也是瓦解既有的组织理性的因素”,迫于个人理性的反作用压力,各个大学为达到内部合法性首先采取的行动策略就是改造组织理性,使之能够与大学成员的个人理性产生新的一致性关联,在这一机制下大学行动与形式自然逐渐变得齐常化和一致化。
大学的外部合法性是指大学获得的大学外与大学相联系的社会的承认和支持。大学的组织理性与社会理性一致性是大学追求外部合法性的源头。当大学的组织理性与社会理性相一致时,大学的组织理性所指导的大学发展了能符合社会主流理性的有关基本共识,它就能够获得大学外的多数社会势力或主要社会势力的承认、支持。因此,在大学的组织理性与主流社会理性相一致时,大学外部合法性就具有相当普遍的资源基础(如法律、政策、经费等)。在这一机制的影响下,大学为追求其合法性则常常采取的行动策略是模仿那些已经具备合法性的大学,具体来说模仿这类大学的外部特征、文化和行为等。如专科院校模仿综合大学、一般大学模仿重点大学,以及民办大学通过吸引社会名流,特别是公立高校的名教授来获得社会认同。
综上所述,透过组织社会学的分析视角,大学组织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类型关联是我国大学趋同发展的普遍性前提机制,在此基础上,由于社会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理性并通过强制性机制迫使大学组织理性与之相契合,这是一种外源性的力量,而大学为谋求其生存和发展,就要设法获得内、外部的合法性,这便自主地趋向与社会理性相一致,正是基于这种自主诉求的力量与外来的压力,最终导致我国大学走向趋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