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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以幸福观教育为取向提高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2013-01-14

(一)幸福观教育的内涵

幸福观教育是指在满足人的各种需要,如:提高人的素质时所带来的愉悦快乐和幸福感,以及进行道德教育之后达到自然、社会与人之间和谐美中所领略到的高尚的、美好的生活情趣。幸福观教育是为“人”的幸福的,幸福能力表现为发现、创造幸福和享用幸福的能力。也只有当这种能力变成了学生的内在素质,他的幸福才是自由的和终身的,教育也才是成功的。幸福能力是沟通教育中的幸福与教育外的幸福的桥梁,是传达教育意义、联系教育与生活的纽带。对受教育者而言,幸福观教育体现在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本身思想政治品德发展需求得到满足时的快乐体验,还体现在为满足自身的需求,进行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本身幸福感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育在本质上是对受教育者幸福感的培育过程,是一种幸福观教育。

(二)幸福观教育的功能具有提高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内在契合点

幸福观教育的主要功能在于激发学生精神动力、塑造学生个体人格。目前,我们的教育实践更多采取的是强制性管理方法和灌输式的教育方式,长期强调的是学生服从、忍让、循规蹈矩等协同品质,不注重学生自主性品质的培养,使教育对象过多地表现服从、谨慎甚至伪装,并非主动、自觉和内心认同;一旦环境改变,如在网络世界。便难以保证其行为。教育的这种“外在化”弊端使得道德教育只具有工具性的功能,使受教育者易成为工具而非主体。幸福观教育的功能正是在于激发和调动受教育者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让受教育者实实在在体验到自己积极和主动参与幸福的价值,使他们懂得提高能力和综合素质是自己的事,从被动转为主动,自觉地进行完善自我的教育,从中体会到愉悦幸福感,便是有效的网上行为自律。

(三)幸福观教育与道德发挥作用的机制紧密相关

在现实世界,道德发挥作用主要依赖于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三者结合。但在网络世界,现有道德评价作用有限,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无奈。因而,要想有效地解决网络中的大学生道德问题,必须从他们的内心信念人手,在内心层面确立起道德秩序、伦理观念。幸福观教育正是在尊重大学生的独立人格基础上,调动其内在精神,促进和激发其主动性和能动性,并通过塑造个体在道德中的主体地位,使个体具有了自主性。在对道德人格的追求过程中达到人自我完善和滋生幸福感。道德人格的功能提升成为激励个体不断奋进从而不断提升自我以实现人生圆满的最大力量,达到“止于至善”的最高境界。因此,人是可以从他律到自律,成为道德价值的体现。

(四)幸福观教育促进大学生能动性的充分发挥

能动性是主体最基本的特征,是主体自觉认知、适应和参与客观世界的基本属性。大学生是有思想、有感情、有意志的人,个体受教育后在获得真正的愉悦感和幸福感的同时充分发挥能动性,会以内在热情和主动精神积极参与知、情、意、行的道德实践过程。这就增强了对大学生信息选择的能力,提高了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辨别力、自我选择的判断能力和对信息的处理能力。在独自上网时,不仅能在“网络”虚拟世界里经得起消极内容的考验和诱惑,还能主动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促进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培养幸福观教育的基本途径

(一)改变教育观念,树立幸福观教育观、德育观

改变过去忽视大学生主体性的状况,尊重他们的主体意识,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他们能动地获得德育知识,通过切身的幸福体验转化为内在的德育素质。追求共产主义社会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人民的快乐与幸福。因此,将“以人为本”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执政理念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的,把理想信念教育潜移默化地传导给受教育者,充分发挥学校德育的信息选择和文化整合功能,主动迎接开放社会的各种挑战,引导大学生自主选择、自我教育,自觉地把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自我需要,促进主体性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幸福观教育,提高个体的道德认知能力,发展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能力

幸福不仅是道德生活的目的,更是对每一具体人生目标的实现,对至善的接近后滋生的满足感,并且它还与义务、使命一体化,不断提高正确的自我主体意识水平,才能有效发挥能动性、创造性、自主性等主体属性,提高他们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虚拟的网上活动与现实社会的活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网络人的自由在本质上是理性的,网络人必须具有道德意识,网络行为和其他的社会行为一样,需要每个人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在网络世界中,应着力培育大学生在各种不同道德准则发生冲突时做出正确选择的判断能力,从错综复杂的环境中接受积极影响,在众多信息中获取有用信息的选择能力;面对道德困境能拿出有效的实施方案,将各种道德信条内化为素养、外化为行为,有效提高网上生活自我管理的能力,幸福观教育从个体价值的角度对受教育者进行道德教育,充分体现个体的价值,使受教育者在道德生活中体会到幸福,在网络道德教育中升华幸福。

(三)注重人格教育,塑造完美的道德人格

人格是人的主体意识的集中表现、凝结和升华,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格的总和。中国儒家的经典著作之一《礼记·大学》开篇即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止于至善”就是道德人格的最高追求,而对至善的追求就是对幸福的追求。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允许学生个体做一些自主的尝试,以培养其主动性和自觉性。在教育方法上,必须遵循人格的完善规律,注重人格的养成。学生作为获得一定发展的个体,应有着对生命、生活、人生价值、学业、完美道德人格的正确理解与追求。在人生的历程中,应清醒地认识到:接受教育不只是使自己得以适应社会的存在,而且更深刻地表现在能自觉追求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即在自我成长中,在较强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愿望指导下,锻炼自己,积蓄成熟的智慧与力量,并以开放的视野,发展自己的各种能力,全面发展自己的个性、志趣、爱好与特长,成长为能力充分发展、情感丰富、意志坚强、人格完美的人。在“自主”成长中增添幸福感。我们要从日常的行为规范抓起,注意教育内容、方式方法的切合性,注重教育的实效性,使学生知情意行和谐发展。反思我们的教育,往往从大道理讲起,而常常忽略身边的小事,忘记辨析一个不文明的行为习惯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因而时常造成“知而不信”“、言而不行”、“知行不一”的双重人格。在培育幸福观教育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方向,从受教育者的现实的身心发展水平出发,优化教育内容,改善教育方法,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主体为归宿。

(四)建构良好的教育环境

加强环境教育,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幸福观教育更需要一种和谐向上的育人环境。幸福观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发挥依赖于教育环境的良好性。通过建构良好的环境,提高人们对人类与环境之间辩证关系的认识,培养人们良好的环境道德意识,培养人们热爱大自然、热爱生活的美好感情,形成正直、豁达、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情操。加强幸福观教育,使受教育者在美好的生活环境中,不断接受陶冶和滋养,在思想上、行为上、知识上、能力上、情趣上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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