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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价值观

2013-01-11

西方的个人价值至上论可以一直追溯到个人自由主义哲学。它的理论基础是人群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有能力作出理性的选择。因此,他们有权在“自由、平等、独立”的总原则下,选择自己的生活。在这种个人自由主义的社会里,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力,不违反保护全民平等权力的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人们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

东方提倡的社团价值至上文化也被称为“我们”文化。在这样的文化里推崇的不是个人价值,而是社团和集体的价值。社团的存在要比个人的存在更重要。在汉文化里,古代人们谦称“我”为“鄙人”,孔子推崇爱他人为“仁”,孙中山提倡“天下为公,”毛泽东主张“为人民服务”,从古到今,宣扬的都是这种“群体主义”。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强调群体意识,儒家经典《礼记》中就对儒家的大同社会做过典型的描述,称为“礼运大同”。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是仁。“仁”由二和人组成,可以看出,它含有一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这层含义。它强调的是社会群体的统一和认同。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不是在寻求个性化,而是要求每个人符合群体要求,成为社团的一员。因此,社团价值至上论者从不愿意引起他人对自己的注意,也不愿意发表与众不同的见解。正如Young(1994:51)在描述中国文化社会模式时指出的:“对抗、威胁社会的安定,发表相反的意见会使双方都丢面子。公开阐述思想会令人生厌,对于错综复杂的上下级关系社会是不适宜的。,甚至是极其危险的。”在以社团价值至上的社会里,提倡的是相互的支持和对集体的责任。超出集体约束的所谓个人自由是不被接受的。在这种文化社会里,“个人的事就是集体的事,朋友之间是没有隐私的”(young,1994:139)。东方的社团价值至上观是与孔子学说紧密相连的。中国文化以孔教为中枢,以佛教为辅翼,儒教极力推崇社会的有序与和谐。需要指出的是,一个社会的文化内涵是复杂的,不能断言某个社会是完全的个人价值至上或社团价值至上,只能说某个社会更多地接受个人价值至上论或社团价值至上论,但大多数说英语国家倾向个人价值至上论,而中国倾向社团价值至上论。

三、东西方文化中价值观标准的差异

第一,个人价值至上论者信仰平等,他们在人际交往中注重平等待人,不分社会地位高低,不论与己关系的远近。与之相反,社团价值至上论者的交际准则往往强调内外有别,上下不同。因此,在他们看来,个人价值至上论者对待陌生人的平等有礼,是不必要的礼貌。

第二,个人价值至上论者提倡与众不同,独立自主。要求在公众社会的大环境里有块个人的自由领地或空间。这对社团价值至上论者来说,自然会被认为是极端“自私”和“不可理解”的表现。

第三,个人价值至上论者由于他们个性化的要求,很少考虑别人的评价,他们愿意并极力地表现自己。而社团价值至上论者却十分注意社团集体对个人行为的评价,不愿成为众矢之的和评头品足的对象。因此,在社团价值至上论者看来,个人价值至上论者随意的自我呈现和个性化的表现是令人不快的。

第四,个人价值至上论者对待社团、集体责任轻薄。因此,他们对待“客人”所缺少的那份热情是由于他们认为每个“客人”作为个人,应该自己作出选择,给“客人”提供一次选择的机会即可,不必再三要求,主人对“客人”也没有特殊的责任。

结束语

文化交流的目的一是实现信息传递,获取信息,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二是吸纳对方文化、价值观念中的积极成分,促进社会文化的进步。在世界变成“地球村”的今天,国际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日趋重要。在交际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三个因素:(1)避免言行价值的主观评判。(2)相互尊重,采取平等对话形式的交流。(3)摈弃先入之见,扫除交流障碍。要达到平等的跨文化交际,相互理解显得尤为重要。东西方文化不同,语言也不同,文化差异显而易见地体现在各自的语言表达之中。在跨文化交际中,应该承认差异并允许差异共存。要使交际顺利进行,就应以对方的价值来看待和评价对方的行为,容忍、尊重并理解别人和自己的不同,不能拿自己的语用规约做标准来衡量和评判对方的语言运用。要提高跨文化平等交际的功效,就应使交际双方能充分发出属于自己文化的声音,最大限度地相互接近和理解,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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