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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

2013-01-08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正本清源,也要求有一个正确评价思想政治工作劳动的科学标准。这一标准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体系,体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反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属性,有助于澄清在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评价标准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倾向。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工作,属于政治的范畴。因此,关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标准问题就是一个政治价值评价标准问题。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曾提出过,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本身不是经济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物质成果,但思想政治工作可以通过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间接地产生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果,而且促进职工群众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和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所以,正确评价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围绕思想政治工作对于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的效用来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党开始确立了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的正确论断。1988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标准。社会主义企业不仅要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而且要培育一代又一代的社会主义新人。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评价标准,这一标准是对“生产力标准”的深化。邓小平指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他还指出,就国有企业而言,领导得好不好,应该主要看这个经济部门实行了先进的管理方法没有,技术革新进行得怎么样,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多少,这就是今后主要的政治。离开这个主要的内容,政治就变成空头政治,就离开了党和人民的最大利益。这说明,新时期以来党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上树立了唯物史观的标准,标志着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科学化。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科学化直接推动了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的确立与完善。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经济部门党组织在抓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部署和检查工作时,要统筹兼顾,做到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负,使经济工作和党建工作相互促进。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科学化必须确立尊重职工群众劳动的价值标准。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这要求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把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评价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标准。邓小平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在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上,邓小平一直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共十六大以来,党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科学回答了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等基本问题。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抓住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标志着党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标准上实现了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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