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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校内部民主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2-12-24

1.充分发挥高校特别是正教授的应有作用

大学教授既是高校专业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又是高校教育教学政策的力行者,也是高校相关政策出台及实施的主要源泉。国外高校的教授或教授会在大学、学院(系)甚至在教研室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在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的种种民主机制实施过程中,要逐渐形成一种机制,使高校的教授与学校的党政领导共同承担办学政策、督促、运行和评估的责任。这样能充分发挥大学教授们的智慧、创造性以及主人翁精神,并有效防止高校的某些短期行为及决策失误。

2.民主评议制应受到应有重视

国外高校一项在实践中广为推行的民主机制就是,校长与各级领导、教授或教授会以及其他教职员工商讨有关校务事宜,甚至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进行决策。我国高校在进行民主机制建设过程中,应大力借鉴这一做法。首先,高校广大教职员工与各级领导直接相处,长期共事,他们的为人处世、业务能力和工作实效也为广大教职员工所熟知,对各级领导实行阶段评议制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其次,全心全意为教职员工服务是高校各级领导贯彻我国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有义务接受广大教职工的评议;最后,根据我国的《宪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高校教职员工有权通过教代会或工会等组织形式和适当方式参与高校的民主管理,以体现主人翁地位,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积极作用。因此,在我国高校实行民主评议制不但切实可行,而且可以有效转变高校各级领导的工作作风,强化其服务意识,促使他们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廉洁行政。所以,高校民主评议制是一项体现我党政策、符合法律精神、贯彻群众路线的民心工程和振兴高校的战略举措。

3.处理好学术民主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关系

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国外特别是欧美高校办学的两根基本准绳。学术自由与民主是大学的内在精神,是知识分子孜孜追求的境界。我国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层面上,今后在完善校、院、系等各级责权利的同时,要尝试建立起适应大学学术自由发展的并且与各级责权利相衔接的学术管理机构,逐步扩大院、系一级的学术管理自主权,促进体现高校教授作用的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所有在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教育与管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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