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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政策与教育公平问题浅探

2012-12-21

(一)教育政策制定程序化。教育政策制定程序化是为了限制个人的恣意和专断。与教育政策执行及总结相比,教育政策制定所涉“公平性”更加明显。教育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应该具备一个合理的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关键要做的是征求意见工作。建立普通公众、民间中介机构和政策研究组织参与决策、监督决策的制度,实行教育决策听证制度,最大化地关注、采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真正体现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品格。

(二)将“公平”理念贯穿到教育政策执行全过程。公平是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与规则,教育政策是公平在社会领域、教育领域的具体化。公平性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教育政策来实现的。

政策文件所规定的公平性利益格局一般是原则性的规定,政策执行的实践操作才是对利益的最直接分配。

(三)将“教育公平”纳入教育政策评估指标。政策评估既是一个事实判断的过程,也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政策评估既要设立价值标准,也需设立事实标准。价值标准建立在伦理、道德、文化、利益、政治、社会的价值取向基础上,它在政策评估活动中的应用,旨在确定一项社会政策在价值上所造成的影响。以往的教育政策评估较多重视的是政策效率、政策效能、政策绩效、政策回应的充分性、政策执行力等事实判断,而缺少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等价值标准。教育在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中有着重大作用,因而将“公平”作为教育政策评估指标,既是教育政策评估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之时代所需。

参考文献

[1]翁文艳.教育公平与学校选择制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2]李之国.教育公平辨析[J].江西教育科学,1997年第5期。

[3]郑淮.略谈我国的社会分层变化及其对教育公平的影响[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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