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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评估标准的规范特性及方案决策控制

2012-12-17

上海市每年度对市属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对照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从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基本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工作实际说明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新专业建设,提高了新专业办学质量。

丹尼尔·普莱特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框架》中指出,教学的评估有多种方式,如教学评估可基于任务式和学术认知,采用教学——实施——结果——评估的模式,包括内容掌握、内容选择、目标达成、适当的材料和要求、与其他知识的关联等。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教学、课程和学位检查与评估”,通过对课程设计、课程教学检查与评估体现评估决策的具体性、系统性规范性原则,每项工作有具体的衡量标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其特点是有针对性,通过定期对课程进行的检查与评估,确保课程的学术内容能反映学科领域当前的水平并与学习阶段相适应,不断推进教学的发展。

印度国家评估与鉴定委员会新的方案内容包括课程方面教学、学习与评估研究、咨询和延伸、基础设施和学习资源、学生支持及进展、治理和领导能力和创新实践等7项评估标准。印度的评估准则或评估方案是建立在对高等教育社会功能再认识的基础之上的,顺应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对本国的院校发展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四、结束语

高校教育评估方案应立足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果和促进学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发展。这一问题涉及的是评估的方法,即怎样评估,包括获取信息的方法、量化的方法、数据处理的方法、综合判断的方法等。我们常说不能关门办教育,同样由于教育是一个开放体系,评估也不能闭门造车。要坚持评估标准的统一性原则,并不等于只有一个答案,用一把尺子测量高等教育是极其片面的,也是不科学的。因此必须用辩证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发展的,评估方案不能一成不变。教育评估方案要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灵活性,并在评价中得以改进。高等教育担负着为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服务的重要职责,高等教育评估特别是本科教育评估方案,要力求体现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要求,反映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格朗特·维京在《教育性评价》中这样描述,“清晰的表现和评价标准对于支持内容标准是很有意义的。教育上的表现标准,都是有价值的、能提供有关信息的目标——一个自我更正的系统是不断地需要标准、现实及反馈的综合作用,从而使之不断地由实然状态推进到应然状态。” 1998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世界高等教育会议通过的《21世纪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宣言》指出,“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应考虑多样性和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高等教育质量”。人们对质量的认识处在一个动态的发展变化过程之中,高等教育质量观、质量的内涵与标准也只是一个历史概念,高等教育质量是发展中的质量,高等教育评估也应该是与时俱进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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