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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腐败高管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2-12-13

(一)客观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不明确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这里即指对国有企业腐败高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组织或者机构。归根到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人,但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可以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实践技能、经验和科学文化知识,并实际地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活动,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主体。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高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客体的定位仍然不是十分明确,多数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体和客体混淆不清,有的国有企业客体同时也是主体,受教者同时也是施教者,即国有企业高管承担着本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样一来就很难考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腐败事件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

2、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不完善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工作的介体,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个合适的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反之,则亦然。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高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正是缺少这样一个有效的体系,在对出现小问题的国有企业高管的教育上,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实行强制性的灌输性教育、没有原则的妥协让步,或者没能够在问题出现前就遏制,造成问题进一步激化等。这些形式主义、经验主义、教条主义不仅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国有高管的腐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内容不清晰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进行一定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后,预期受教者的思想和行为上所要达到的状态;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体现和具体化。在我国,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根本——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向;忽略了对国有高管马克思主义立场、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以及当代中国国情和改革开放形势、政策等方面的教育,转而求其次,注重国有企业高管的个人生存状况,当前社会上“厚黑学”、“成功学”、“高管班”等火热的现象,就是这一状况的生动体现,加之国有企业高管对自我学习的放松,很容易就走上腐败的不归之路。

(二)主观方面

1、国有企业高管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识不足

在国有企业机制转换和体制改革过程中,部分企业高管着眼点转到如何追求利润和效益上,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投入,没效益,抓不抓都无碍大局,抓得如何不影响效益。由于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导向,多数国有企业高管在执行企业决策的时候,往往片面的理解为以经济效益和利润为上,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重要,或者认为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应当为企业的利润服务,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政治性原则,从而导致是企业高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价值偏离。另外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加之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没有股权资本投入,永远只能“负盈”,而不能“负亏”,真正能够“负亏”的永远只能是企业的所有者和债权人。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在经营企业的时候,不能够做到克己省身,自我约束。

2、国有企业高管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不高

“检验一个作家的主观愿望及其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主要是作品)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动机观。一个人的动机直接决定了他的行为。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另一个主观原因就是国有企业高管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动机不纯,这是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内因。纵观近年来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案件,这些国有企业高管的思想政治素质都不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没有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基础,多数腐败的高管多是道德水平低下,文化层次不高的人员,部分腐败高管甚至不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防治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