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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邓子恢农业现代化思想初探

2012-12-12

互助合作是保障农民个体增收富裕的首选道路,不论是建国之初,还是改革开放以来,要想农民富裕,单靠土地不行,土地的产出是有限的,土地的潜力也是有限的,要想实现农民富裕,必须增加农民收入渠道,村办企业和乡镇企业是经过长期探索出来的实现农民增收的发展方式,但是单个农民是无法举办的,必须联合起来的道路。

邓子恢的农村合作化思想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上。他认为,供销合作,使农民与资产阶级割断联系,不受私商的剥削;信用合作,使农民不受高利贷的盘剥,逐步消灭高利贷,再加上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农民个体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邓子恢对农村合作化有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供销合作能够促进农村市场信息的交流,以农村供销合作社为纽带,收集农产品,供给消费品,减少流通环节的私商剥削;信用合作能够吸收农民存款,发放贷款,以国家信用支持农民扩大再生产,从根源上消灭非生产性资金剥削;农业生产合作则是将农民个体联合起来,把农民生产资料以合作入股的形式统一到合作社,促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邓子恢所倡导的农村合作化将农业生产、流通、信用三个环节结合起来,从而构成了邓子恢完整的农村合作化思想体系。

合作化不等于现代化,但合作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遍地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所有制,这种体制的变革使广大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农业生产力也较公社时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三十年过去了,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没有显著增长,其根源在于土地潜力的有限性,要想农民富裕,必须拓宽增收渠道。十七大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渐趋合法化,这种政策上松动昭示了中央促进农民收入多元化和土地生产经营规模化的决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富裕,必须走合作化的道路,这并不是指所有制形式的回归,而是集中一部分人从事农业生产,使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中走出来,无工不富,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工业上来,实践证明,发展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是一条不错的农民增收渠道,而这项事业的发展是单个农民无法完成,必须倡导农民联合起来。邓子恢的合作化思想为我们探索这样一条道路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启示,即农村合作化发展本身需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辅以国家政策的帮助,在新形式下将农村的生产、流通和信用三个环节结合,建立农工协调、农民自立、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农民增收和农民富裕。

总而言之,邓子恢的农业合作化思想集中体现在其合作化思想上,究其根本,是要通过体制的变革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同样需要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样需要农业、工业并举,同样需要农村的合作化,邓子恢虽然是曾经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的一位农业领导人,但其闪光的农业现代化思想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史上璀璨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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