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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

2012-12-10

这一特点要求任课教师要了解中学思想政治课的内容及其大学生对思想品德教育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从问题出发,适应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实际,坚持注重逻辑的严谨性与彰显问题意识的统一,依靠理性的力量征服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本课程与中学思想政治课相关课程之间的关系,使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目标形成合理的递进层次。

(三)与原“98方案”中的有关课程相比,具有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性

首先,教材继承了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的基本成分,并把思想道德和法律这两部分的内容统一起来。在教材中,作为社会规范的思想道德和法律,不仅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等社会生活中实习了完美的结合,而且作为思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部分的内容,也在服务于同一主旨下有机地衔接起来,使思想道德与法律统一为一体,共同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

其次,吸纳了几年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的一些创新成果,为教材的内容注入了鲜活的力量和蓬勃生机。例如:在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中,冲破了以往把爱国主义仅仅作为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理解的局限,认为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这样来界定爱国主义,就为准确把握教材中的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前提。这是因为教材中的爱国主义是作为中华民族精神核心的爱国主义,无论在性质和功能上都与作为政治原则的或道德原则的爱国主义不同。

这一特点要求任课教师要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等交叉学科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冲破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的思维模式或思维定势,坚持传授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统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方法改革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