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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霍姆斯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

2012-12-10

霍姆斯的四模式论是在对其五步骤中的第三步进行解释时提出的,是一种比较教育研究的资料分类体系,它使因素分析有法可依,并且使研究结果尽量具有可重复性。它主要包括规范模式、体制模式、精神状态模式、自然环境模式四个模式。

波普尔对规范法则和社会学法则进行区分的批判二元论观点为霍姆斯的“四模式”提供了依据。波普尔认为任何社会都有两种法则,规范法则和社会学法则。规范法则是由人制定的,也可由人改变的关于一定社会的行为规范和规则。社会学法则指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们无法更改和选择的一些自然法则。批判二元论认为,社会学法则对人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就像自然法则对人的自然环境的影响一样。因此,波普尔把它称之为“社会生活的自然法则”,并且认为,根据社会性法则产生的变化很难被人们直接控制。波普尔的批判二元论毫无疑问成为霍姆斯理论体系形成的依据。由此,霍姆斯建立了自己的资料分类体系的四模式论。

四模式的具体内容如下:规范模式包括关于某一个国家的男女公民都了解并都准备接受或反对的规范和规范法则的陈述。主要指社会规范和规范性法则, 它包括影响教育问题的信仰、宗教、哲学、政治观念、意识形态、经济理论、道德价值观等方面的规范和规范法则的陈述。精神状态模式与规范模式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不能从态度测验或国家法规中得到,它主要包括传统观念、民族意识和特征等方面的资料。制度模式包括两大方面的描述, 一方面是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等制度进行的描述, 另一方面是对教育制度内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其他制度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的描述。由此可见关注的重点在于制度本身和影响制度的背景因素。自然环境模式包括自然资源的知识和开发资源的知识和技术。四模式论是霍姆斯对五步法中第三步识别和验证相关因素的一个具体解说,是其创建的一种资料分析体系。相对于之前因素分析所关注的寻找决定各国教育制度的主要因素,探索其形成的原因,以便真正地了解外国教育,这种问题解决法注重一种前瞻性的分析,注重教育的预测功能和服务于教育决策的功能。

三、问题解决法之评价

有学者称“教育研究要有突破性发展,必须在方法论上取得突破”,方法论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方法论中涉及的方法不是个别具体的方法,与方法论对应的是方法的立体体系,他关注的是研究对象与方法整体的适切性,其核心是“思维方式”。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以教育决策服务为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方法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一方面,问题解决法以假说为核心,将假说引入教育决策领域,强调比较教育研究要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做出贡献。对于我国比较教育研究中有效克服西方中心主义有着实践意义。而对于比较教育研究者来说,不仅要以此为依据敢于为政策进行辩护,促进其合法化,更要有批判精神,敢于证伪,对于国外的理论、经验,敢于怀疑。

另一方面问题解决法从问题入手,强调研究的目的是为教育政策的制订服务,这些做法将有利于比较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提高。问题法早在霍姆斯之前的研究者中就应用普遍了,但是霍姆斯曾指出,他的“问题法是向前看的”,“对所发生的事件应采取一种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的视角”。问题解决法始终把寻求科学的教育预测方法进行教育改革作为比较教育研究的目的,同时强调比较教育研究要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做出贡献。

问题解决法为我们提供了看问题的方法,因此我们在借鉴霍姆斯的方法论时,也要批判性的看待。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当然亦有不足的地方,他过于重视假设在分析问题时的重要性,由假设引导出的问题解决法并没有完善的评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使其了理论出现了可被批评的漏洞,为后来的研究者所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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