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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城乡建设下的湖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

2012-12-07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但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瓶颈。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2003年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2005年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2007年国家发改委批准成都和重庆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此,中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城乡一体化的内容之一是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 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或者说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有两个基本含义,首先是对城乡生态环境同等重要的、一体化的保护的保护。其次是针对以往城乡环境保护中重城市轻农村的不均衡现象,要更加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或者说是跨越式的保护,以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上生态欠账,为未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可以说,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跨越式的超常规的保护是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具体而言,以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跨越式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统筹城乡规划,推进农村环保规划

对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要求将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与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纳入统一的框架,进行统一的规划和保护。一体化的规划是生态保护前提之一。目前,首先要改变许多地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尚是空白或者层次较低的状态,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 并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相连接。

其次,农村环保规划要充分考虑并尊重农村的现实与城乡差别。城乡空间结构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影响着城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乡空间结构的优化核心是土地资源配置如何实现生态效益最优化、经济效率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要尊重固有的城乡差别,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城乡布局,科学规划空间结构。在大的空间结构合理规划基础上,进行统一的环境保护规划。

(二)统筹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生态化

传统的农业生产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源头。要想改变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必须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引导农民实施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的循环发展,从而减少污染的发生,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产业化在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可以减少资源的使用和对环境的污染。可以在城乡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分工安排,推进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同时要强化工农互动对接,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其他措施引导农民的生产,促使农业由小生产方式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带动整个地区发展,使农村各地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

生态农业的发展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要想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生态化和农村人居环境优良化,须从农业产业转型着手,切实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使农村经济尽快走上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良性发展道路。循环农业的发展是改善农村生态的重要路径。在养殖业适合的产业区,大力发展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 如“猪-沼-果”、“猪-沼-鱼”、“猪-沼-菜”等;同时通过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减少化肥用量,并结合农民沼气“一池三改”(改厨、改厕、改栏)工程,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三)统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