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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以人为本”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12-11-21

在中国古代的“人文精神”中,“人本”思想常常是通过“民本”思想表现出来的。他们更多提及到的是“民本”这个概念。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真谛,贯穿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早在商周之际,中国便出现了“民本”思想的萌芽。春秋末期以儒家的民本思想理论最为明确系统。孟子的“民贵君轻”理论通常被认为是儒家早期关于重视民众、以民为本的最激进思想。

毛泽东在马宁主义的指导下,继承和发扬了前人的民本思想,提出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是“以民为本”的世界观。确认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标准归根结底是人民利益标准。他初步确立了以民为本的发展观,提出了以发展才是硬道理的以“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人民利益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对“以人为中”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

“以人为本”虽是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社会的过程中起着总揽全局的作用。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具体的任务,因此它应有具体的途径和方法。具体地说,应该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这几个方面着手构建。

(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

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既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和谐;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和谐;以及民族之间、国际关系之间的和谐。社会是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是有主次的,其中生产关系决定其它一切关系,是最主要的一种关系。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一种利益关系。所以对于当代的中央领导集体来说,在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上,必须正确认识和综合运用制度、政策、法治、道德等办法来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达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

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说具体一点就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关系的和谐。一方面: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人的本质所规定,或者说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有个人的发展和自由。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人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动力、尺度、目的。社会发展要以人的发展为本。同时人的发展要在社会的发展中才能得以实现。为此,树立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对人的价值予以肯定是人与社会关系和谐相处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把握好这个条件,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身的和谐即人自身的和谐。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新社会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本质规定,主要是指每个现实的人摆脱和超越各种内在的和外在的限制与束缚,从而在人的社会关系、能力体系、整体素质与个性自由诸方面所获得普遍的提高与发展。也就是说造就人自身的和谐,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能合理地处理好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个人与自然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做到融入集体、融入社会、融入自然。因此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强调人自身的和谐。

小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我们党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可以这样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只能分阶段、有层次地循序渐进。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当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周围,在以人为本的思想原则指引下,坚持不懈地开拓前进、扎扎实实地团结奋斗,就能够一步一个脚印地达到我们预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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