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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语文“乐学”课堂结构

2012-11-13

四、指导学法 培养能力

“乐学教育”的核心是促进学生“学”,教会学生“学”,因而要把教学重心从“教”转到“学”上来。重视学法指导,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最优途径,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并能选择和运用恰当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学习,学生是否具有这种能力,是衡量他们主体作用能否发挥的又一重要体现。

在这方面,首先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增强学法指导的意识。进行学法指导大致有如下几条途径:学法的直接介绍,教法的渗透转化,教学过程中的及时点技和引导。教师重视教方法、教规律,目的是为了让学生逐步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的规律。比如《一定要争气》一文,课文的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结构层次基本相同,就可运用“教法的渗透转化”的方法,精讲第二部分,让学生弄清“童第周为什么要争气?”“童第周怎样争气?结果怎样?”等问题,然后引导学生按照学习第二段的方法自学第三段,这就是教法转化为学法了。其次,可根据不同课文的特点,教给不同的学习方法并设计出相应的操作程序,把有关学法变成学习过程中可供学生实际操作的具体步骤,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一步一步按程序进行学习。如“从中心句入手课文”这一学法,可以设计如下三个操作程序:1、找出文中的中心句并理解句意;2、读课文,看看课文围绕中心句写了哪些内容?重点写了什么内容?3 、文中哪些词句跟中心句的关系密切,这些词句是怎样表现中心的?

五、民主教学体验成功

创设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乐学教学”一个基本特征。鉴于这个,我们提出了针对教师而言的改善师生关系的三大原则:

1、信任与尊重原则

(1)相信绝大多数学生都具有基本学习能力。除了极少数智力低下者,其他学生都可以完成一般学习任务。许多学生成绩差,首先不是智力低下问题,而是非智力方面的心理行为与行为障碍,如缺乏学习兴趣、注意力不稳定、意志薄弱、缺乏学习习惯等。

(2)相信学生原来是有学习愿望的人。他们有很大的可塑性。他们的好奇心与求知欲是在后天被泯灭的,他们的学习愿望可以被激活。

(3)把学生看作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他们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内化活动目标才能实现。严格要求的前提是充分的尊重。

2、理解与支持原则

(1)理解学生现实的处境。他们由于学习上落后,已经受到或正受到老师、同学、家长及社会的轻视。

(2)理解学生由于自己未能很好完成学业任务而产生的自责与自卑心理。

(3)理解学生的现实愿望。他们想改变学习落后面貌、改变消极处境,改变过去不光彩的形象。

(4)支持学生的上进心与积极表明自己特长的愿望。

3、启发与鼓励原则

(1)启发学生建立积极的,可行的目标。

(2)鼓励学生做出的成绩,哪怕是微小的成绩,教师要善于鼓励表扬,使其体验成功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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