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是我国保险业破除人才需求瓶颈的有效途径。" name="description" />
您当前所在位置:

关于职业教育的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2012-11-09

过去对一堂课教学效果的评价标准是以教师为主体,只要老师讲好了就是好课,上课质量似乎只与教师“讲”得好不好有关。这种教学模式有可能老师从头忙到尾,学生什么都没学会。其实,课程的效果首先要看学生,看学生“学”的好不好。学生有兴趣,积极参与动手动脑,课后在能力上得到实质性提高,这才是好课。教师讲得好,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同时,教无定法。要认定原则,但不固执坚守某种具体的模式和方法。课程评价的最终标准是效果。只要学生有兴趣,能主动参与,在能力上有显著提高,使用各种模式的方法都是可以的,不限制唯一的教学模式。

(三)完善以职业能力训练为重点的实训教学体系

以职业能力训练为重点的实训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好方法,也是职业教育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物质基础。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保险实训教学基地

实训教学要以必备的硬件作为支撑,实训基地的建设是必要前提。它包括: ( 1)建立校内实训教学基地,包括实训教学大楼、专业实训实验室等,实训教学基地应具有全仿真性质,可以模拟成一个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使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实训素材都来自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案例、数据、标准化流程,做到职业氛围真实,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管理规范。(2)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保险人才培养,需要保险学界与保险业界紧密结合。保险业界可以提供实践教学基地,与学界共建实践教学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要充分利用社会物质资源和智力资源,依托行业建立一些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绝大多数专业都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学期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现场进行参观、实习,这些基地教学任务明确,条件保障到位,运行情况良好,为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过程中,可以考虑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和日本的“产学合作”办学方式,以校企合作教育为切入方式,以公司急需人才培养为结合点,突破封闭单一的教学模式,寻求与行业、公司的紧密对接,实现校企教育资源共享和双赢。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主要形式有:教师承担科研和保险产品开发项目攻关、教师到公司挂职锻炼、聘请公司高级业务和管理人员为兼职教师、以公司的实际案例教学、“订单式”培养、学生到公司代岗实习等,从而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节省了公司的人力成本。

2. 成立保险职业培训公司

职业培训公司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德国,是指人为创造师资队伍仿真模拟环境,作为各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场所和组织形式。学生在其中可经历全部业务操作过程,了解和弄清其各环节之间的联系,而又不必承担任何经济活动风险。由此可见,职业培训公司也可理解为一种实践教学方法。

近几年来,我国部分职业学校在各类专业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国家教委通过开展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因此,可以考虑和保险公司联合筹建保险职业培训公司。该公司实行员工化管理和培训式教学,采用具有学校特色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既要有公司的概念,同时也不要有公司的固定模式,学生以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的出现,以公司化的管理对学生进行实战性的专业熏陶,使学生得到最新的高度仿真的保险业务模拟训练。公司初期是作为一个实训基地,以师生实习、实训为主,以展业为辅,该基地最主要是从事销售和实务培训,但是不能仅定位于提升销售技能,因为公司培养的不是单纯的业务人员,而是全流程式的实训,让每一个师生通过公司这个平台都非常熟悉保险实务流程。等积累人才、资金、客户资源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再把基地逐步演变成一个独立运行的公司。由此可见,这种实训教学体系的完整性与连贯性,实训操作的逼真性及与实务的贴切性会大大提高学生的业务技能,培养学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缩短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

(四)建设以“双师”结构为标准的师资队伍

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必须拥有一支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目前,专业教师在保险技能的掌握上,还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具体来说,可采用“送、下、带、引、聘”等多种方法。“送”是选拔部分教师到高等保险院校的对口专业深造;“下”是让部分没有相关专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尽可能多地安排他们到保险公司第一线实习,丰富、提高他们的实际知识和能力;“带”是以老带新,以强带弱,对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扶持和培养,定期对中青年教师进行实训指导方法培训;通过保险实验基地、课题合作或委托等方式,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供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使教师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充实和完善知识结构,增加感性认识,从而提高教学水平;“引”是指从公司一线调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教学工作,通过引进人才,引进学科带头人,设立教师奖励基金等方式,加大师资培养力度;“聘”是指聘请兼职或客座教授、保险行业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对现场技术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性非常强的课程,聘请现场技术人员讲学并请他们做兼职教师,保证学生能够得到“一体化”教育。 [论文网]

[参考文献]

[ 1 ]  吴定富.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J ]. 保险研究, 2007, (1).

[ 2 ]  戴士弘. 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 ].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 3 ]  刘茂山. 保险教育要跟着市场走[N ]. 中国保险报, 2004 - 12 - 8.

威廉希尔app  教育学论文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