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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并校政策与策略的再认识

2012-10-31

笔者主张,如果不是由于特殊情况的话,那么一般来说,以下两大类合并不宜进行:

1.“最强”+“最强”、“最强”+“强”、“强”+“强”组合。

这类合并把优势资源集合到一起,容易形成某一地区优势学校的“超级大国”,造成资源垄断的局面,使其他学校难以发展,导致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分层严重。同时,在我国现有的制度(包括隐性制度)条件下,强校数量的减少,实际压缩了普通家庭学生的选择空间,易产生不公平。

2.“最强”+“薄弱”组合。

这种组合的结果就是剥夺薄弱学校。同时由于目标、师资和生源的巨大差异,原来两所学校的干部、教师之间难以融合,常使原来薄弱学校的人员处于尴尬境地。

并校效果的评价问题

对并校政策的不同意见经常发生在对于并校效果的评价问题上。笔者认为,评价并校效果,应坚持以下一些标准。

(一)评价学校内部的标准

1.组织的健康、稳定与和谐。

所谓健康,是指各个合并学校应尽快融为一体,所有人员,特别是失去主体资格的被合并学校人员,尽快生成对新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恰当的政策,可以消除来自不同学校人员的隔阂与对立。

所谓稳定,是指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没有不同群体冲突导致的学校动荡。

所谓和谐,指人员关系融洽(关键是领导班子和管理部门人员关系良好),师生融入新的组织文化之中。

2.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原有高端质量得到保证,低端质量得到提升。

也就是说,优质资源的辐射、改造功能得以发挥。这里有一个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的“评价规则”的问题。一些怀疑并校政策的意见认为(公众也容易产生这种看法),优质学校在接受低质资源后,学校教学成绩下降了,这种看法的依据主要来自考试的平均成绩。

这种整体模糊评价的方法是不公正甚至是有害的。强校接受弱校,必然出现部分学生(原质量较低的学校服务的那部分生源)成绩低于原强校水平的情况,对于这部分学生不应以绝对标准衡量,而应采取相对性比较强的“进步”标准——包括这部分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满意度和成绩的进步程度。

因此,为了衡量并校的实际效果,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应当对各校学生的原有状况分别作出具体评价,作为比较的基础数据。

3.学校生成新的发展愿望和推动力,出现超越原来基础的发展态势。

4.交校过程稳健、健康,没有发生违纪行为,保证国有资源不流失。

(二)合并的外部效应标准

应保证原来各个学校服务对象的合理利益,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应该得到他们的肯定。

并校中的政府责任

并校实际是区域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或新机遇,而不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例行公事。因此,政府部门应当从区域战略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起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更多从普通百姓的利益出发规划并校

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教育事业的领导者和行政部门把并校单纯理解为打造名校,把名校做强、做大。这种做法的结果之一是把优质资源进一步集中到少数学校,扩大了学校间条件的差异。我们虽然不能完全否认上述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的必要性,但是提升薄弱学校的品质,给普通百姓“雪中送炭”,应当成为规划的重点。

(二)把握过程策略

一些批评意见认为,有些并校过于仓促,一个命令,一个星期时间就完成合并了,缺乏民主作风。笔者认为这种批评有部分道理。没有沟通,学校干部和教师缺乏思想准备,各方合理利益难以保证。但是在众多利益要求面前,过多的讨论不仅会使合并欠拖不决,而且会聚集越来越多的矛盾冲突,还有可能出现合并学校部分资产流失的现象。

并校初期成功的关键是主要领导的选择、干部和教师工作的恰当安排以及公平的政策。因此,宜采取的策略是:

1.在内部反复调研和对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进行比较。

2.在区域范围内对教师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有较充分的心理准备。

3.让各个学校的主要领导干部明确并校的政策和责任要求。

普遍形成各自粗线条的行动预案。

4.分布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逐步暗示可能并校的范围,在最后适当的时间内向各个相关合并学校公布方案,进入执行阶段。

(三)对合并学校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和道义支持

学校合并后,在一段时期内,办公与教育教学经费可能会大幅度增加,这尤其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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