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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2012-10-25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对子女的人格、个性、智力、自我观念、学习成就感都有密切关系,但凡父母参与子女的教育活动越多,给子女的指导与鼓励、肯定越多,子女的发展就更为健全。学校的教育,如果缺乏家庭的配合,其教育功能有多大,令人怀疑。由于特殊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方式,农民工在对其子女教育观念、态度、行为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表现出许多不同,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与家长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有关,一方面与其群体特征、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有关。

第一,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农民工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上,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言传,轻身教。许多家长对子女提出合理要求,但在日常行为中自己却不拘小节,难让孩子信服;二是训斥多,表扬少。农民工家长工作繁忙,自身素质不高,往往以命令指责的形式教育子女,希望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实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难于收效,往往适得其反。

第二,家长与子女缺少沟通。由于家长工作忙碌,常常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辅导子女功课,加上他们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在学习上为子女提供很多帮助,协助他们解决课业上的疑难。有些家长对子女的考试成绩比较关心,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在行动上具体指导。其次,家长很少为子女购买课外读物。一方面家长缺乏经济实力为子女购置学习图书。此外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原因,家长很少陪子女外出活动。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农民工在城市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受教育的公平环境,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缺乏为每个人提供同等教育机会的物质基础,教育机会存在诸多不平等,对于以农民工为主的广大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不平等更为严重。

第一,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尽管1979年以后,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入城市,但是户籍制度依然对农民的身份、就业、教育、生活水平等起到钳制作用,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即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没有城市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不论这些孩子是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还是在城市出生且生活在城市,在所居城市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被排斥在城市和乡村的教育体制之外,而被迫以体制外的市场化方式来解决。

第二,现行教育制度的制约。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户籍是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进行配置地方政府是筹集经费、设置学校的主要部门。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特点,使其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产生矛盾。一方面,流出地政府虽然对其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接受义务教育负有完全责任,但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的就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出地流入地政府在法律上也不承担经费等主要责任。这样,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在对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均处于“无责任”的境地。相应的教育法规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出现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有限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公办学校容纳量有限。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紧缺,公办学校大都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民办(简易)学校的出现不可避免。其难。以汉南区为例,“九五”期间,众多流动人口居住在这些城郊结合部。大量人口的涌入,给这里的公办学校带来巨大入学压力。众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借读,只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

第二,子弟学校发展缓慢。中国义务教育财政分权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供给主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因此流入地政府财政实力直接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尽管部分地区在资助辖区流动儿童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热情,但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入学时,当地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无论在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保障、师资配备还是在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因为财政压力往往都疏于扶持、管理和监督,使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长期停滞不前,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常的、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保障制度缺失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要有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然而当前相应制度及法律、法规的空白与缺失,造成了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的窘境。

第一,现行《义务教育法》不能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户籍就成了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而城市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这样一方面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情况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入地,流入地政府既无义务也不可能投入大笔教育经费完全承担众多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责任。这种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处于一种“无责任”的境地,消解了政府管理、支持和资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三、解决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随父母流入城市的广大农民工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农民工子女同样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教育应当受到重视,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民工子女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他们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

(一)加强户籍、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制度,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