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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公平的探讨

2012-10-23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精英教育,导致了学校分等级,学生分好坏,单纯追求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英教育已不能满足全面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将以精英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教育评估体系转变为以素质教育为主要目的的评估体系。在新的评估体系的促进下,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改善教育行为,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3.3 完善教育法规,保障公民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我国目前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对于公民受教育权利给予了保证,但是这些法律尚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程序性规范,增强可操作性。其次,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在很多地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户籍制度就对目前大量出现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造成很多阻碍。必须尽快调整这些与教育公平发展不适应的环节,构建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教育法律体系。另外,应由国家和各级政府带头,加强执法力度,适当增加对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司法干预。

3.4 实行终身教育,促进教育结果的平等

我国目前主要实行的是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封闭型教育制度,这种教育制度很大程度上受到学校教育资源的制约,在学生入学、受教育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在以后的生活中很难得到补偿。而实行终身教育制度则要求建立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的教育体系,即使学生的前期教育不充分,也可以通过以后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其他形式的教育得到补偿,使最终的教育结果公平化。

参考文献

1 马和民.新编教育社会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 程方平.中国教育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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