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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国际比较的思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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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3

2)经常从事研发的企业

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已经变成了经常行为。对于这类企业,根据新准则规定进入了开发阶段,也就是说,企业对于成功的可能性具有较大的把握且有充足材料证明时,对这类企业应采用我国现行的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方法会更合理。如家电行业,纺织行业等。

3)较少从事研发的企业

比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往往没有研究开发或即使有,成本也极少,而且研究失败对于当期收益的波动影响也是比较小的,不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在考虑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它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例如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进行简单商品加工的企业,房地产行业等。

2、规范研发费用信息披露

根据新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企业当年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另外,在财务报表附注“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的“无形资产”条目下反映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除此之外,准则并没有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作更明确详细的规定,从而影响报表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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