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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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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

(1)遵守审计纪律。被审计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应正确对待审计,积极主动配合,如实提供审计资料,并要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保证。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完整,致使审计质量出现事故或审计结果失实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应自觉恪守秘密的职业道德,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守则。同时要对审计质量、审计结果全面负责。(2)提高离任审计意识,完善离任审计制度。要提高对离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以促进离任审计的健康发展。离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需统一思想,克服各种困难,才能顺利完成任务。要健全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对象、内容、范围和程序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做出离任审计报告。(3)正确处理好新老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人员面临的一方是即将离任者,另一方是即将接任者。作为原法定代表人,希望审计部门对自己在位期内的工作有一个好的评价。因此离任者在总结自己工作时,可能侧重于讲成绩,讲好的一面,而对不足失败或轻描淡写,或避而不谈。而新的法人出于对自己今后的工作考虑,可能会带着“放大镜”去看原法人的遗留问题。由于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在一些问题上往往会产生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既要客观公正,又要耐心的做工作,促进新老法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支持与配合,使离任者离的清楚接任者接的明白。(4)正确处理离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在法人的任职期间,一般都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如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因此,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应当把离任审计与日常的其他审计结合起来,把精力放在审计时间与审计内容的空挡上,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同时也可以节约时间,提高了审计质量增强了审计效果。(5)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调动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审计还没开始,组织或人事部门已将原法人调离,这样就使离任审计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对于干部的评价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同时也降低了审计��权威性。因此,组织从事部门必须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处理好审计与调动的关系,坚持要在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报告后,再决定单位负责人是否调离。(6)正确处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审计责任是指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会计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建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同时,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法律牢、作风正的审计干部队伍是搞好离任审计的保证。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离任审计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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