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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的优化与审计工作质量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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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二、审计工作质量的改进措施

  虚假审计报告的主要责任者是审计监督主体即审计人员。用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影响审计系统制度变迁的因素可看到,审计工作质量的改进不仅是审计工作本身的改进,而且是系统各方面的改进,尤其是对审计监督主体的改进。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与审计队伍的素质水平息息相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组织保证。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那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采用科学审计监督手段和合理审计监督方式的前提下,运用适当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实施机制,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性和全局观念。

  2、加大审计规范体系建设,提高审计主体行为的规范力度。制定与国际审计准则相一致的审计法律法规,完成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增加审计的程序、处理处罚的透明度,推行审计的公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审计责任的追究机制、审计决定的执行机制、审计信息的反馈机制等审计法律监督体系。以制度做保证,对政出多门,不统一、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地方性规章,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以维护审计法规的完整和统一。

  3、严格审计的程序,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审计程序,依法审计是《审计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审计法》对审计主体的职责权限、审计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把每一步审计工作开展好,以达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与此同时,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是由“审计立项、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跟踪整改”五个环节构成,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在整个审计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主线。

  4、强化审计监督主体的责任体系,加强审计监管力度。目前我国的《审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制度对审计人员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打击力度明显偏弱,而且对责任人的界定不明确,以致高悬在审计主体行为之上的法律之剑不锋利,使得处罚成本与获取的暴利相比微乎其微。因此,应建立一个充分体现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有效审计监管体系,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审计监督主体的责任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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