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会计审计 > 会计研究论文

定点医院医保剔除医疗费用的账务处理研究

编辑:

2013-12-02

三、建议
3.1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的余额要在每月月末按比例摊入其他二级明细科目,“结算差额”月末没有余额,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不能真实反映每个定点医院被医疗保险机构剔除费用的金额,也不能反映医疗收入的真实情况。平时应该保留“结算差额”科目的余额,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到年终结算时和其他科目一并转账。
3.2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以在院病人该核算期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医疗收入,而医保经办机构一般要到下个月才能与医院结算,这样就形成了该核算期的医疗收入结算差额到下个核算期才冲减,即跨期冲减结算,与权责发生制相抵触,影响了当期医疗收入的真实反映,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两点作出统一规定。
参考文献:
[1]杨晓云。浅谈医保剔除费用。卫生经济研究。2010,(9):45-46.
[2]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制定,2011年5月。
[3]王建国,王丽华,张玉琴,唐湘林。浅谈定点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的改革措施[J].劳动保障世界,2009,(10)。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定点医院医保剔除医疗费用的账务处理研究”,更多内容请点击威廉希尔app 论文频道。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