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10-30
(二)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体系流于形式
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是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于一体的有效监督体系。但现状是它们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有不断弱化的趋势,表现为:首先,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缺位。虽然相关的制度规定也建立起来,但形如虚设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弄虚作假现频发。在现有的监督体系中,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权是房地产公司老总说了算的,难以对单位日常的全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其次,社会监督主要采取的是事后监督的方式,因而成本巨大。并且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因利益关系使部分社会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再次,政府会计监督手段相对落后,监督工作不到位,而且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在当前受到经济利益的制约,使其监督实质效果难以确定。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对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的思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推荐:
标签:会计理论论文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