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10-30
准则中的“谨慎使用”基本上变成了“不使用”。如投资性房地产,2007年沪深两市1570家上市公司中,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达630家之多,只有18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足3%。到了2008年,公允价值仍受上市公司冷遇,650家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深沪两市共1624家),只新增了4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2009年,772家上市公司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只有26家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占比例仅为3.36%。2007年,630家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分布于全国30个城市,其中仅广东、北京、上海三个城市就占据234家。而这三个房地产活跃的大型城市,却仅有3.4%的公司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显然,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应用现状,与房地产市场的客观情况严重不符。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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