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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级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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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

三、当前村级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生事物,从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1.缺少法律依据,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会计委派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推行会计委派制缺少法律依据。同时,村级会计委派制缺乏相关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的支持,各种制度还不健全。有关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还未具体化,委派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力度缺少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委派部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也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

2.村级会计委派制的适用范围有待完善

对于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的两类地区:即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和与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的偏远村需视具其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委派制。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由于其经济业务量较大,实行会计委派制,会造成会计核算与村集体经济活动的脱节,无法满足村集体经济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工作对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反馈及时性的实际要求。而在交通不便的偏远村,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着两难选择,即要求票据报送期间过短,不符合当地实际经济与交通状况,确实难以做到;要求报送期间过长,又无法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并有可能由于会计凭证在村出纳手中保存时间过长,而导致新的“包包账、疙瘩账”即坐收坐支现象发生,造成村级财务新的混乱。因此,在实施村级会计委派制时,必须对核算单位是否适合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作出判断,要看其是否能够确保会计核算与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原则的实现。

3.会计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于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受派单位的经济效益无关,其主要目标是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的各项活动,因而参与集体事务意识不强,向集体提出合理化建议比较少,忽视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这就造成强化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却弱化了会计的核算职能。另一方面,被委派会计如果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必然造成他和村镇之间的一种 “敌对”关系,他虽然可以行使“监督”职能,但村镇领导者会尽可能地对他封锁有关预算外资金使用,私设“小金库”等不合法不合规的内容。

这样,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根本无法深人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不了真实而全面的资料。为村镇领导的违法乱纪、贪污****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使得会计人员的核算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更是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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