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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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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

二、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难以行使有效的会计监督

(1)具体会计准则可操作性比较差。(2)与《会计法》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不足。企业通过财务造假严重损害了股东、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相关利害人的利益,给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民法和刑法中却缺乏明确的相关制裁措施,只能依据《会计法》以及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显然,依据这样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惩罚与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力。

2.内部控制制度混乱,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1)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避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和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2)会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差,难以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由于会计人员是受雇于经营者,为经营者服务并从经营者手里得到报酬,由此便形成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利益关系。(3)对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概念混淆,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很多会计从业人员以及单位负责人,分不清楚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的区别,以为会计监督就是审计,单位的会计工作会有单位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进而作出评价,因此,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单位负责人怠于行使会计法赋予其会计监督的权力与责任,导致内部会计监督形同虚设。(4)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3.社会会计监督不力

(1)由于利益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很难保证事实上的独立。在激烈的生存竞争压力面前,一方面有些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进行利益交换,根据委托单位的授意,出具不当甚至虚假的验资、审计报告,难以真正发挥其作为“经济警察”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抢拉业务,纷纷压低审计收费。而一旦审计收费过低,由于资金原因,注册会计师必然无法执行全部审计程序,导致审计结论不正确。(2)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还比较薄弱。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媒体以及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地位还不是十分突出,鼓励检举财务造假、保护检举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以及对积极揭露、曝光财务造假的媒体、社会公众的鼓励和奖励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这些都妨碍了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力量的发挥。

4.政府会计监督有待加强

(1)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协同差。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都有权力和义务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检查结论应当相互利用,“避免重复检查”,但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是很难实现的。(2)执法力度弱。目前在我国执法部门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存在着不具体、不透明、不严厉的现象。政府监督部门在执行会计监督工作时,对很多会计舞弊行为只是调账或进行轻微的行政处罚。这种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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