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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三、两种应收账款售让业务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分析
从上述两种应收账款售让业务会计处理来看,第一种方法相对简单,更倾向于将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转让业务来处理,由于该特殊商品——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并非企业的常规业务,因此将转让给金融机构的价款收入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扣除估计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或折让)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的损失类账户——营业外支出,转让之后再发生的销售退回或折让如与原估计相吻合,则不再调整转让损失,如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或折让与原估计不符,大于原估计,说明对企业而言,增加了退回商品的价值量,同时减少了已转让商品——“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即损失在原确认的基础上减小了,应在贷方冲减相关的营业外支出;而如果反之,转让后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或折让小于原估计,说明对企业而言,减少了退回商品的价值量,同时增加已转让商品——“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即损失在原确认的基础上增加了,应在借方进一步确认营业外支出。
第二种方法相对复杂,但更倾向于将该项业务作为一项融资业务来处理。它的相关会计处理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是同步的,金融机构要求的手续费、扣留款以及利息费用等均在企业的账面上得以全面反映,尤其是其中的现金折扣、手续费及利息费用都用“财务费用”来反映,就更恰当地体现出应收账款售让作为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应当付出的融资成本及相关费用,而第一种方法,手续费、利息费用等均不在企业账面上反映,相关的信息都是金融机构核算的,企业仅以扣除了这些费用后的净额直接在账面上体现。另外,用其他应收款——扣留款核算以后可能发生的销售折让及退回,体现了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同时规避该风险是很恰当的。
因此,第二种方法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所反映的信息更加清晰、全面,也就更符合相关性和有用性的质量要求。
标签:会计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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