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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无形资产审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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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二)自创无形资产后续计量阶段

  1.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不恰当。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实现预定可使用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为了操纵企业的利润和资产,有的企业可能会对已经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自创无形资产不进行确认、摊销,长期挂账“开发支出”科目。此外,企业可能根据自身的管理情况和经营状况改变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或者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等任意调节各期摊销金额,调节利润。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提取则不允许转回。这一规定虽然限制了企业通过冲回减值增加利得从而造成权益减少,改变资产结构以及防止企业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之间进行来回处理调节利润的情况,但实务中企业仍存在不按期进行减值测试,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等问题,仍存在做假账的机会。

  (三)自创无形资产处置阶段

  1.混淆无形资产的两种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有两种情况:转让所有权取得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转让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两种情况下确认和结转成本的方式不同。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会增加营业外收入减少被审计单位的无形资产,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会增加其他业务收入但不会减少无形资产。实务中,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两种转让混淆,使资产和利润与实际相违背。

  2.利用无形资产非公允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虽然以历史成本计量,但转让时不同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有时有很大差异。无形资产通常找不到参照物,评估时只能通过收益途径对其价值做出模糊判断。这种不确定性给公司管理层利用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创造了条件。如2001年五粮液向五粮液酒厂支付置换补差款15.59亿,又通过向大股东购买无形资产商标及标识使用权,仅当年一次就支付给大股东10 469万元,再次向大股东输送了大量资金。此外,大股东常以高估的专利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自创无形资产抵债,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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