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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二、农村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审计机构不规范。农村审计没有正式列入国家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文规定,农村审计由农村经管站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体系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村审计由农经站直接实施,缺少明确的、独立的审计机构。由于农经站从事审计的非专业性,往往在审管结合上难以统一,审计专业职能难以兑现到位,而法律没有赋予农村审计经济监督职能,农村审计所在开展工作中也难以定位。即使设立了农村审计所的地区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媒体报道,“据调查显示,苏北地区某乡镇成立的审计所,因受经费来源和人员编制等因素的限制,通常与乡镇农经部门合署办公。人员较少,既要做好农村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和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又要开展日常审计工作,限于人力不足只好一身二任,难免顾此失彼。”
(二)农村审计人员能力不够高。目前,我国县级农村审计还缺乏一支过硬的农村审计执法队伍,农村审计人员老龄化、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特别是欠发达县,地方财政困难,培训经费没有保障,培训工作滞后,对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农村审计专业技术知识等掌握得不够,甚至是一片空白,难以开展审计工作。农村审计人员无专职化、抽调难、专业素质不高的局面,使农村审计往往走过场,其职能难以正常发挥,直接影响了农村审计的质量和效能。审计人员素质问题成了制约农村审计工作开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从农村审计人员的结构上看,大多是长期从事农村财务会计的人员,他们从事农村审计全是靠传统的手工查账,多数人员还没有接触过计算机审计,审计业务和技能水平严重落后。
(三)农村审计环境不理想。审计工作是一种监督方式,从根本上看是一种监督制约方式,而这种方式势必会对某些地区或群体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这也就导致了整个农村审计环境不理想。首先,乡镇没有建立关于运用审计结果的方式、要求、责任和考核办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起审计联动机制,致使审计结果的运用大打折扣,对审计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要求往往以违法违纪问题界定不清或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不立案,问题久拖不决,难以采取实质性措施对其处罚并促其整改,从而造成审计工作的无奈,难以有效遏制个别人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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