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中心模式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改革的产物,发自地方,2000年前后中央纪委两次发文,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中也提出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来一直没有法律性或制度性的文件下达。而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由会计核算中心统管会计人员及会计核算的方式不符合新《会计法》的要求,同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均没有包含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规定。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乏是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面临问题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
(二)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缺位
实行集中核算,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进入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需严格保管、审核财产物资,不同程度地放松了财务管理;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收、报账的“票据传递员”;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体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财产物资自主权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于是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就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出现了“三不管”现象,这使得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出现会计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对一些财务工作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了财务工作的实效性,如果不加以解决,这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又将造成新的盲点。
(三)集中核算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跟踪监督职能缺失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部每位会计要管理多个单位,人少事多,且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造成具体会计事务与账务的脱节,失去了实地实时跟踪监督的优势。会计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对不合理违规违纪的变通票据无从控制。因为集中核算的人员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无法跟踪监督,使得会计监督职能只是账物表面上的监督,支出合规合法化了,账务处理规范化了,但是却难以深入实际,财务根源上的监督没有真正实现。
(四)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但是相关资产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实物短少又不能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或者故意隐瞒,致使会计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分离的情况使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和有效激励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在实施委派会计制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规章制度内容来看,主要是规定了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在这些制度中,存在重职责、轻权利的情况,而且规定的部分权利寄托于受派单位授权的基础上。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得到相应的保障。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晋级、奖励往往很难实施,因为委派会计人员所做工作大都在受派单位,称职的委派人员往往会影响受派单位的不当利益,受派单位领导在考核时难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和激励,这种情况长期下来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