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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经营
我国已基本上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现在又加入了WTO,要抓住机遇,有步骤地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兼并与联合,争取在未来几年内形成一批实力较强、能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抗衡的中国自己的”一大”、”二大”会计公司。笔者认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规模经营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组建国内集团事务所
所谓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众多的具有内部联系的事务所,按专业化、协作化、联合化、集中化的原则,以一个或几个大所为核心,在自愿、平等、互利、互补的基础上,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规模大小的差异,联合若干个分所、成员所组成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大型联合体。这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各个事务所有统一的专业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质量控制、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的企业文化,意味着人才、客户、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作到优势互补,分工更细。
1.培育核心所。核心所的成长方式主要有三种:(1)自身繁衍。事务所积极开发业务资源,广为招贤纳士,通过自身的积累来提高实力,以达到一定的规模。其优点为稳妥扎实,无须法律程序,但上规模缓慢,易受地域限制;(2)吸收合并。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加入本事务所,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仅有接纳方存续,即“A+B=A”。事务所的吸收合并是善意的、出于市场自主需求的主动行为,这种需求可能包括:大所看中了小所的人力资源、经营特色、地理位置,而小所因经营不善、债务沉重或客户变迁、经营多角化等原因,产生了加入大所以扩大发展的动机;(3)新设合并。事务所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合并成立一个新的事务所,原合并双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新设合并一般适用于强强联合,采用这种合并方式前合并的各方都具备了在行业内较高的声望和品牌,丢掉哪一家牌子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合并后名称合二为一,即“A+B=AB”。
在我国,以强强联合为特点的新设合并是效率最高的一种合并方式。其一,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壮大规模;其二,在我国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城市不乏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事务所,强强联合具有一定的基础;其三,同吸收合并相比,减少了”传、帮、带”的投入,合并双方已具有了较强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更易形成优势互补,发挥规模效应。
2.建立分所和发展成员所。这属于核心所的扩张方式。(1)建立分所。新设立分所的目的是出于满足客户资源分布、节省交易费用的市场需求,而不必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分所只是总所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人、财、物、执业质量受总所的统一管理,其民事责任也由设立分所的总所承担;(2)发展成员所。成员所方式是国际会计公司扩大规模的通行做法,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核心所通过发展成员所,享有较高规模布局自由度,通过发挥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地区优势,可以满足企业集团对事务所的地区性要求、技术要求。发展成员所要本着“宁缺毋滥、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逐步向外扩张。成员所不宜过多、战线不宜过长,松散型的成员尽可能不予考虑。在管理上,核心所应以资本控制为纽带,对成员所实施统一的人员控制、制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
(二)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
部分事务所,可以考虑加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其成员所,借助国际所来扩张规模和实力。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减少国内事务所上档次的漫长的探索道路,是一条迅速学习和进步的捷径。从目前的行业形势来看,证券市场的舞弊层出不穷,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日益增高,审计的难度和风险日益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事务所自身的积累,难以上规模、上档次。而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不仅可以引进境外资本,增强我国事务所的资金实力,还能引进国际先进的注册会计师理论和执业经验,更好地和国际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标签:CPA行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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