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研究目的的具体情况,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前期内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阅签署意见。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3.开题报告内填写的内容,必须和学生毕业实习中完成的论文(设计)课题研究情况相一致,若有变更,应当经过所在专业及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重新填写;
4.开题报告内有关“系”、“专业”等名称的填写,应写中文全称,不能写数字代码。学生的“学号”要写全号,不能只写最后2位或1位数字;
5.开题报告内“主要参考文献”的填写,应按照国标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求书写,不能有随意性;
6.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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