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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问题

编辑:sx_chenl

2016-10-20

本文讲述了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问题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赶快阅读下吧。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存在许多问题,这其中既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扭曲等内部因素的作用,也有证券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不规范的股利分配政策对市场,投资者,公司自身都产生了负面影响。股利政策作为公司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各方面的密切关注。股利的发放及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未来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稳定的股利政策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国内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从股权结构,筹资渠道,税收,法律法规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股利政策;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以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与问题

股利分配的现状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现状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上市公司过度留利行为 

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具备派现能力却不给投资者分红。仅仅从派现能力的角度分析,一些本年度亏损或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司不分配,似乎不难理解。但有些拥有给投资者分配的现金流量能力的公司却也一毛不拔。“五粮液”的不分配行为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该公司2000年每股收益高达1.6元,经营业绩在深沪两市所有上市公司中都名列前茅。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表明其财务结构相当稳健,表明公司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很强。就是这样一家业绩优良、现金充裕的公司,却以资产置换面临大额资金支付的压力为由,不进行任何分配。一方面,公司存在大量闲置现金;另一方面,公司却不派发现金股利。

2.分配方案复杂化 

中国上市公司除了现金股利(我国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不允许股票回购),主要的分配形式为送红股、转增股本以及将派现、送股与转增相结合等。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上以派现或股票回购的方式作为股利分配的主要形式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更加复杂和多样化。2002年648家股利分配的公司中,分配现金股利的533家,分配股票股利的29家,分配混合股利的86家,分配形式多种多样。

3.股利政策不稳定

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是上市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体现,稳定的现金股利支付率和支付的稳定性是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的两个重要指标。为了均衡股利水平,维持公司的良好形象,国外上市公司一般都倾向于保持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没有把投资者的利益置于应有的位置上,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明晰的股利分配政策目标,因而在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上缺乏长远打算,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能够不间断派现,使股利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的公司很少。无论是在股利支付率,还是在股利分配形式上都缺乏连续性,股利分配政策波动很大。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随意性,从一个侧面凸显了中外上市公司在谋求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的差距。

4.股利收益率较低 

据对深沪上市公司1992-2004年间的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表明,这一阶段派现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接近50%。应该说,这一比率还是不低的,与国外上市公司一般水平差不多。但就深沪上市公司总体而言,如果考虑到众多不分配公司的存在,则股利支付率是明显偏低的。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竞争力不强,获利能力较差,在盈利不丰的情况下,不得不把较大的部分用于发放股利,股利支付率较高,但即便如此,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较高的市盈率,平均在50倍左右。如按50%的股利支付率计算,则实行派现的上市公司的股利率在1%左右。这样的股利水平与股价相比还是显得微不足道,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收益率处于很低的水平。如把不分配公司也考虑进去的话,上市公司的总体股利率更低。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的成因分析 

1.经济形势与外部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完备、竞争、有序、开放的市场体系,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代替过去计划经济下部分企业享有的垄断地位。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少,同时扶持也减少,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变革了传统的银企关系,一方面银行减轻了许多政策性负担,另一方面,占比重较大的国有企业失去了对银行贷款的依赖,融资成为企业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几乎同时掀起的国企改革,使企业在迎接竞争的同时,还面临着内部产业、产品结构的大调整和扭亏为盈的艰巨任务。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调节资本市场运作需要有《公司法》和《证券法》这两个重要的法律和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与法规,但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带有比较明显的制度缺陷;从微观的角度来讲,上市公司合理的市场行为和经营行为的形成,不仅需要有外部的制衡,而且还需要有内部的规制,在这方面,公司章程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公司自治的根本大法;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应该是资本市场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为了使投资者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就必须建立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对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个人行为和市场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目前我国的监管规则不健全,股利分配方面的主要表现有:没有关于超额现金积累的限制;税收制度不完善;对股东能否提请强制分派股利未作明确规定;我国股利分配机制同样存在问题。

2.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所存在问题的根源之一即体制因素,主要在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一是国有股仍占有相当于绝对的控股地位:二是三分之二的股份是不可流通的。股权流动性分裂问题,这种违反市场原则的制度安排,破坏了资本市场基本的功能。这一问题不解决,中国资本市场不可能健康持续发展。多少年来中国资木市场从结构上说都处在一个不正常的状态。这种结构上的不正常状况,主要指股权流动性分裂的现状,它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市场预期机制,是阻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它也是造成以下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造成股利分配政策的不公平;导致市场信息失真;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

3.上市公司资产变现能力差

公司资金的灵活周转,是公司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便成为对股利的最重要的限制因素。公司现金股利的分配自然也应以不危及公司经营上的流动性为前提。公司的现金股利的支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其资产变现能力的限制。如果一个公司的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的来源较充裕,则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比较强。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上市公司的盈利所对应的资产质量不佳。公司要进行派现,必须要有充足的现金或能迅速变现的资产。而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获得的利润是通过资产重组取得的,或者虽然商品销售出去了,但货款并没有收回,长期以应收账款的方式存在,公司的资产中能变现出来用于派现的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还要强行支付现金股利,显然是不明智的。这种状况导致上市公司不愿分配利润或派现,或者即使分配,也不愿让资产流出上市公司,而宁愿送红股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把盈利从形式上进行一下分配,实际上还是留在公司内。

4.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

长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有许多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这虽然有其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但也有上市公司自身的问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情况突出。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不完善,一些亏损特别严重的上市公司仍然在市场交易。由于其资产已经没有任何价值,根据我们的退市规则,这些企业应该退市。但是,退市规则中还有一条,如果在一年内扭亏为盈,还可以申请恢复上市。这样就造成一些暂时退市的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的介入,进行所谓的资产重组,很快又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提出申请,要恢复上市。政府为企业包装上市、行政干预的现象还存在。这些都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配的对策

(一)优化股权结构

流通股权和非流通股权的分割是中国资本市场特殊的国情,占上市公司70%左右的股权是不能流通的。股权的割裂造成了非流通控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不同的利益取向,处于控股地位的非流通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种种非法途径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只有解决了股权分裂问题,实现股票的全流通,才能实现真正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全流通的市场是一个难有明天的市场,这样的市场是很难对社会公众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和持久的凝聚力的。也只有实现了全流通,股利政策的制定才会比较理性,才会真正反映广大股东的意愿,才会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可喜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公众都已看到实现全流通的重大意义,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比如前一段时间在业界内备受关注的国有股减持,就是为了改善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和非流通问题。国有股的核心是流通,关键在于定价。国有股要进入流通市场,就必须有合理的价格。找出各方能接受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方法是解决国有股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加强法制建设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不分配现象。很多上市公司在公布年报时,仅仅宣布“暂不分配”,至于是何种原因导致不分配,公司管理层对此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没有任何真诚的解释,使得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才建立不久,上市公司缺乏对投资者的回报意识,股利分配行为极其不规范,有必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加以引导,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1)强制信息披露透明化。

对于当年不分配的公司,应要求在报表中详细披露不分配的原因;对于采用送股方式的公司,应要求在报表中详细披露货币资金状况、资产质量、未来发展机会以及转作股本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向、投资收益等情况。

(2)限制过度内部筹资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在哪些条件下才能分配现金股利,但并没有规定在哪些条件下必须要向股东支付股利、以何种方式支付股利,这就使得一些公司有条件也不派现,让投资者大失所望。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有必要规定在公司每股收益达到一定数额时,必须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否则,对其课以一定程度的税赋。并要将派现与配股挂钩,提高配股的门槛。目前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审核主要体现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方面,缺乏对公司“圈钱”行为的监督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3)适当限制股本扩张

适当限制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比例,使股本扩张速度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保持一致,有必要改革对转让股票获取的资本利得的税收处理,对资本利得征税,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行为。

(三)提高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重要因素,是支付股利的前提,盈利性较差、盈利水平不稳定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缺乏稳定性、不分配意愿强烈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增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意愿,提高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的提高是其重要前提。

(1)严格公司上市条件

我国证券发行制度虽然经历了从审批到审核,再到核准的制度改革,但是政府对申请发行证券的公司的实质性审查和最终决定权没有变化,只是发行程序的调整而已。我国证券的发行制度体现了政府严格控制了发行市场,任何政策意图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贯彻到证券市场中,证券发行的行政干预色彩仍然比较浓。在这种发行制度下,一方面由于缺乏相互监督、权力制衡的监管体制,政府垄断了发行市场,就容易滋生****。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国有公司的代理人,在发行市场上很难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发行市场上袒护共有制公司,特别是国有公司,排挤私有制公司,导致市场原则的破坏。总之,目前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很难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对此,一方面要继续推行发行制度的市场化,逐步向注册制度过渡,充分发挥发行公司、承销商、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的能动性,让这些市场主体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筛选出高质量的公司。另一方面,在市场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核准发行制度,实现发行审核制度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通过发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做到对上市公司的事前监控,保证新上市公司是那些经营效益良好,具有成长潜力的高质量公司。

(2)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

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事中监控,一方面要由监管部门和其他的一些相关的部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业绩评估规则、操作细则,对业绩评估体系的基本范畴、评估指标的解释,评估方法及评估标准等出台具体规章制度,一方面应该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如在中国证监会的下属机构中设立“上市公司业绩评价委员会”或在监管不下设立业绩评价分支机构对上市公司业绩评价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3)完善退市制度

公司的盈亏状况和净资产是反映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今后能否继续经营下去的重要指标,因此,在制定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时候,应根据其亏损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取消其股票上市资格,将其彻底的从证券市场清除出去,真正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制度。对于没有三年连续亏损,但在一年出现重大亏损而使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应从公告之日起立即暂停其股票上市资格,同时规定此类上市公司应在一定时间内(如一年)内扭亏为盈,并扭转资不抵债的局面,才能恢复其股票上市资格,否则将取消其股票上市资格,完全退出市场。

通过三个阶段的严格把关,使得留在我国股市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为增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意愿,提高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规范公司治理

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公司治理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导致决策的不民主和不科学。在公司治理方面,应努力实现董事会内部利益制衡机制;建立独立监督机制,实现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加强监督和制约;实现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如:明确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保障股东权力的行使;完善公司董事制度;明确监事会职权;建立完善的经理人激励制度和科学的薪酬体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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