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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的双重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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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举一个例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979年一些地方的农村试行承包制时,没有动集体的山林。有的地方分了山林,结果砍树成风,因为那时刚改革开放,不少农民对党的政策缺乏信心,怕变,所以承包山林后就砍树了。中央制止了把集体林权分掉的做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迟到的改革,晚了20多年。2003年,在福建、江西等几个省开始试点,很快中央、国务院在2008年6月8日发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这项改革有三个突破。一是,林权证落实到户,这是一个突破,而不是按学术界某些人曾经建议落实到村,落实到乡,或落实到自上而下组成的林业合作社、林业协会等。事实证明,这些都是没有效的,必须把林权落实到农户,农民们的积极性才会调动起来。二是,林地、林木可以抵押,这样一来,农民承包林地后就有可能经营林场了,一个个家庭林场就是一个个小微型企业。金融活了,全盘皆活,农民林下养鸡,种药材,生产蘑菇、木耳,农民经营林场,日子也富裕起来了。三是,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不变。农田承包,最后用的词是长久不变。长久不变?究竟多长?农民心里还是不踏实。集体林地定为70年承包期,70年,第三代都长大了,爷爷种树,让孙子来砍吧,种树的积极性就增大了。可见,这些突破,没有中央做出决定,地方敢这样干吗?这就是统筹安排的成果。

现在需要全盘考虑、统筹安排的问题很多,包括金融体制如何改革?财政分权制度如何改革?国有企业今后的管理体制如何确定?今后的改革过程中,试点仍是需要的,但重要的是从整体上考虑,要有战略眼光。三、双重转型中的结构调整

结构调整是没有止境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随着国内国外形势的变化,以及随着经营管理经验的丰富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的提高,今天的结构优化只代表现阶段的结构优化,不能代表以后对经济优化的认识。从这个角度看,结构优化总是相对的,所以结构调整还将继续。

尽管结构优化在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但总的说来,在发展的任何时期都有新兴产业这个概念,结构的优化要符合每个阶段的实际,把发展新兴产业作为衡量结构优化程度的标准之一。在发展的任何时期都有产能过剩产业和产能短缺产业这样的概念,所以结构优化要从这些产业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所占比例的增减程度来衡量,产能过剩产业和产能短缺产业所占比例的下降都反应了结构在趋向优化;反之,如果产能过剩产业和产能短缺产业所占比例上升了,则反映结构状况趋向恶化。因此,在现阶段要讨论中国的结构调整,必须首先关注新兴产业的发展、产能过剩产业和产能短缺产业所占比例的下降,以及产能基本平衡产业所占比例的上升。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双重转型过程中,一定要朝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方向进行结构调整。高污染、高耗能以及其他高消耗资源的产业要进行技术改造,其中有些企业要被淘汰,不能再因此而使环境继续遭到损害,使资源消耗过度。中国在环境治理方面一定要有决心,否则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难以维持。

在双重转型过程中,地区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也是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课题。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地区发展不平衡是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结果,东西部发展和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要缓解和逐步扭转这种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必须实行向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让西部得到优惠,以促进西部的发展。产业向西部转移和西部改变过去单纯输出资源的状况,是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最重要的两项措施。

关于产业转移,主要同发生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有关。例如用工成本、土地使用成本、企业建设成本、物流成本等,随着工业化的推行,近年来都有逐步上升的现象。而经济上次发展地区则成为产业地区间转移的承接者,他们一般拥有较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它们可以发挥这些优势来承接产业的转移,以加速本地区的发展,并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和扩大就业。在这方面,体制改革依然是最重要的。有什么样的体制才会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才能让有责任的、有效率的、讲政府诚信的、重法制的官员在岗位上得到重用。只有这样,次发达地区的经济才有可能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发达地区的经济结构因产业转移到次发达地区之后,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并在增强本地区的企业竞争力方面继续领先。

关于西部(也包括东部发达省内某些次发达地区)如何改变,过去只是输出资源的状况,同样需要在体制和政策上做出新的安排,例如发展资源在本地加工的产业,以增加产值,把收益留在本地。还应当注意到,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在产业转移和发展资源加工产业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快培育本地的民营企业队伍。这是因为,当发达地区的企业迁移到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以后,骨干职工可以从发达地区带来,有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也可以一并带来,但配套的生产营销方面的合作却不一定迁入,在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需要有一些能与转移来的企业配套的、为之服务的合作企业。这将有赖于本地民营企业家的努力。由于产业转移和发展资源为加工企业提供了若干商业机会,而且这些商业机会往往是瞬间即逝的,本地的民营企业不抓住它们,很快就被外地的民营企业所获得。

再者,产业向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的转移,只是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一个阶段。随着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承接发达地区的企业转移后,势必也会促进本地企业和转移进来的企业的产业升级。这是阻挡不住的趋势。也就是说,发达地区准备向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转移的企业,既是为了利用这些地区的资源优势,也是着眼于这些地区的市场前景而决定转移的。而一旦实现了产业转移之后,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为了开拓更大的市场,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迟早会走上产业升级之路。这也意味着,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的结构调整,不可能只限于产业转移,而可能把今后的产业升级也包括在内。

结构调整,有可能是存量调整,还可能是增量调整,二者各有利弊。一般说来,存量调整见效快,效果也大,这是它的好处;但存量调整的影响面过大,难度较大。一个常见的例子就是:如果强制关闭某些企业,迫使某些企业或某些产品停止生产,这样一来,无论对地方财政收入,本地的就业都会发生消极的影响,从而引起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明关暗不关,明停暗不停”的做法。增量调整,是指在经济继续增长,财政收入继续上升的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其弊病在于收效较慢,拖延的时间较长,但这样做也有好处。第一,经济仍保持一定的增长率,从而为结构的调整提供更好的条件,以免发生较多的企业关闭、停产和较多的职工失去工作等情况。第二,在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的条件下,可以利用较多的投资支出来改进技术,以便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实现结构的调整,使经济在较平稳的环境中实现经济转型。

实际的做法可以是:经济仍应保持一定的增长率,财政收入大体上也应保持增长的态势,然后实行增量调整,同时也可以有选择地强行关闭某些严重污染和耗能高的企业,或强制它们停止生产某些产品。增量调整与存量调整相比,增量调整的可行性更大一些。

四、双重转型中,宏观调控应以微调和预调为主

前面在讨论经济运行中的内生力量和外生力量之间的关系时已经指出,要通过深化改革,让内生力量起主要作用,而外生力量则起辅助性作用。在双层转型过程中,这一点是可以逐步做到的。这符合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问题首先在于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政府调控经济的作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带有局限性。经济中的变量过多,这些变量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经常是不正确的、难以准确预测的。而且,政府掌握的信息始终有限,政府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全部信息,即使在较长时间内可以掌握到较多的信息,但客观形势在较长时间内可能已经发生变化,政府所掌握的信息中肯定有一部分已经过时了。因此一般来说,政府总是在不完整信息的条件下作出决策的。这就是政府在宏观调控中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之一。

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另一个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是:政府的博弈对手是公众,政府在同公众的博弈中通常处于被动的地位。这是因为,政府只有一个,而公众则是千千万万;公众的千千万万双眼睛都盯着政府,政府却无法把眼睛盯着千千万万个公众。于是就必然形成了如下的格局,即政府有政策,公众有对策,或者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众人数众多,每个人,无论是投资者、消费者,还是储蓄者,都根据自己的预期选择自己的对策,从而抵消了政府政策的效果。这表明,来自方方面面的公众的预期和对策,会使政府趋于被动。

政府在宏观调控中还有一个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这就是:由于政府总是在不完整信息的条件下作出决策的,以及由于政府政策的推行总是处于同公众博弈中的被动地位,所以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往往会力度过大,矫枉过正,因此造成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一管就死”,是因为政府总是相信自己的力量,所以一紧缩,就把经济搞死了,企业就失去活力;“一放就死”,也是因为政府事后感到紧缩过度给经济造成了损害,于是从紧缩转向放松,而一放松,投资过热,信贷膨胀,通货膨胀又来了。于是政府又感到再度紧缩的必要。

在双重转型中,这种时紧时松、时“死”时“乱”的现象之所以一再发生,既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也由于政府职能未能正确定位所致。

由此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在双重转型已经取得一些成绩的基础上,政府职能更应正确定位,切不要再像过去那样子认为政府是万能的。政府要遵循市场规律,不要打乱投资者、消费者、储蓄者的正常预期,宏观调控不宜大升大降、大紧大松、大起大落。否则,要么会导致经济中出现大量泡沫,要么经济中的泡沫会突然破裂。这些都会使经济遭到伤害,并使公众对宏观调控失去信心。

经济运行中是会出现运行不正常的预兆的。即使政府掌握的信息始终是不完整的,但通过筛选,仍会发现经济运行不正常的预兆。所以今后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当重在微调,并且要尽可能少采取总量调控措施,而要以结构性调控措施为主。与总量调控措施相比,结构性调控措施所引起的震荡较小,效果会更显着。

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除了应当重视微调以 外,还应当进行预调。宏观调控起始时机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过去,宏观调控起始时机往往滞后,宏观调控的结束时机更可能滞后。这两种滞后都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也会给后续一段时间的经济运行增加困难。

宏观经济运行中,政府调控原来只是以调节总需求为目标,这主要适应于对失业和通货膨胀的短期调节。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发生了滞胀,单纯调节需求不解决问题,仅仅着眼于短期调节也远远不够的。于是美国在先,其他国家随后,宏观调控由单纯调节总需求转为需求调节和供给调节并重,由短期调节转向短期调节与中期调节并重,以及由总量调控转为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并重。这已经成为当前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惯用的调控方式,可供我们在双重转型中借鉴。

在中国,宏观调控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不仅所掌握的信息不完整,更重要的在于政府没有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进行认真的筛选,从而易于被各地区、各部门汇报上来的报喜不报忧的假象所迷惑,而经济运行中的许多真实情况却不一定能被政府所掌握,这样,宏观调控的时机往往滞后。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政府应当汲取以往的教训,要尽可能掌握经济中的真实情况,并把预调放在重要位置上,做到今后预调和微调并重。

最后,在这里还需要谈一谈宏观调控中的限价政策问题。既然我们要继续体制转型,那就必须懂得限价政策的局限性,因为这是破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手段。加之,在经济生活中,商品价格总是相互影响的,也是互为成本的。在宏观调控中,有时为了控制某种商品价格的上涨而采取对该种商品限价的政策。经验表明,限价政策顶多只能短期有效,但给经济带来的损害却是不可低估的,因为限价政策实行的结果,结构失调现象必然更加突出,更加严重。这是因为,全部商品价格都得到管制,这是做不到的。能够做到的,不过是对某些商品的价格采取限价措施。这样一来,在商品互为成本的条件下,在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可以浮动时,某些商品的价格却被冻结了,那只能使被冻结价格的商品减少供应量,使产业链断裂,使结构更不协调,进而给经济运行带来一系列后遗症。

资源价格的管制所造成的是同样的后果。资源绝对不可能做到无限供给,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莫不如此。中国劳动力资源虽然比较充足,但如果按年龄、技术工种、专业水平、居住地区来分类,依旧是有限供给的。所以从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来考察,不能完全按市场需求来制定使用和分配规则,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配额管理。但配额管理的利弊并存,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对经济运行不利。至于对资源产品实行价格调节,也应当考虑到资源有限供给的现实性,价格调节也会导致产业链断裂,扭曲结构现状,甚至使结构失调更严重。对于资源产品价格不合理之处,最有效的对策是推进资源价格体制的改革。只有通过这一改革,使资源定价趋向合理,才能避免资源价格不合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这再一次证实体制转型在双重转型过程中的首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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