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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有企业改革的诺斯悖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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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国有企业改革中政企关系不明确。按照现代产权理论必须实行政企分开,但是政企分开又会出现所有者“虚位”的现象,造成经营权侵蚀所有权的结果。为了防止这样的结果,所有者只好加强监督,结果又回到了“政企不分”的老路子。也就是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存在两难的悖论。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承包制改革失利就是这个原因:承包制中,国有资产在经济关系上处于所有者“虚位”,企业的管理权在承包方的厂长手中,但是国家仍然对经营成果负责。结果是双方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都缺乏自主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极大浪费。如果给管理者很大的权限,又会使得管理者实行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国有企业的利益。另外,承包经营者与国家之间是共享利润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使得产权关系变得更为模糊,国家和企业在分享利益时,企业侵蚀国家的利益在所难免,由此引发国有企业成员的道德风险所导致的国有企业经营亏损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这就是着名的“诺斯悖论”。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国有企业改革的诺斯悖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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