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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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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六、社会评估  
  在以建设“高效率、高质量、人民满意”的政府为条件为背景下,公众为主体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近年来在各地方政府部门被大力响应,如在1998年沈阳市的“市民评议政府”、1999年珠海市启动的“万人评政府”和南京市“万人评议政府”之后,邯郸市于2000年也开展了“市民评议政府及政府部门问卷调查活动”、广州市“市民评政府形象”活动;2001年辽源市的“万名市民评议政府活动”;2002年珠海向市民发放万余问卷评价政府、温州市的“48个市级机关部门满意度测评调查”、邵阳市的“优化经济环境综合测评”;2003年北京市的“市民评议政府”和2004年西安的“网民热议西安发展十大教训”等。  
  这些“公民评议政府”活动,与我国传统上级评估下级的“自上而下”绩效评价模式相反,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也就是老百姓来评估政府的绩效的方式。这种公众评估政府的方式主要如下几种:第一种,采取随机抽取普通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第二种,“万人评议政府”主要是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被测部门做出“满意”或“不满意”两种评价;第三种,采取网上评议政府。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选择还是比较单一,存在独立封闭和激进民众测评两个极端。主体的选择单一,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特点基本上是以停留官方政府内部部门上级对下级的评估,或者政府部门内部自身的评估,缺乏社会公众,专业组织和第三部门对政府的评估;虽然近些年有的地方开始引入公众和第三部门参与评估,但力度、广度等都不是很够,而一些地方开始的“万人评政府”,又是另一种“剑走偏锋”的极端——只重视公众评估。单一的评估主体,使得评估结果失真,从而民众不相信政府评估的结果,也使得政府服务水平难有所提高。而“万人评政府”又由于信息等的不对称,使得这种评估还只是停留在最初级的阶段。只要评估主体多元化,才能保证对政府行为评估真实、公平和公正,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目的不同选择组建多元华评估主体,是当前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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