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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 五) 社会冲突群体化
伴随着社会生活的细微变化,极易促使敏感的人们产生相应的社会态度和信念,这些态度支撑着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为。例如,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就符合这样的逻辑模式: 即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先把问题搞大; 一个人的问题没人管,一千个人的问题就有人管; 把问题摆到大街上去,威胁到社会“稳定”了,问题就会得到更好的解决。社会冲突的群体化发展,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内在张力。
每个国家处于不同的阶段都将面临不同的社会冲突并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当前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几点:
1. 矛盾主体的两端是私对公。在社会全面转型的背景下,公众与地方政府、村民与村基层组织、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群体性矛盾明显增多,矛盾基本表现为公权与私权的对抗。纠纷主体也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变为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
2. 民意诉求表达方式呈现多元化。除了直接对抗的传统方式之外,目前出现了多种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因为,面对冲突,民众和政府都在极力避免直接对抗方式,努力探索更文明、更有效的表达方式,如“集体散步”、“集体喝茶”、“集体旅游”等。
3.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燃点降低。有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小摩擦或者小纠纷引起的,这些微小摩擦在执政当局眼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要有一个导火索,就能酿成大火,谁也不知道它的边界在哪里、发展到什么程度是终点。客观上看,人们对改革发展的预期普遍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公众的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地处理,以致心态失衡,加上潜在的社会矛盾的影响,一起很小的事情,就可能导致社会成员借机宣泄不满情绪,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导火索”。
4. 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因宣泄不满而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来。群体性事件的反抗对象可能不仅仅是施加生存压力的强势者,他们的生存压力和无法释放的不满可能会将整个社会作为宣泄对象,甚至指向无辜的普通民众。特别是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由于事发突然、动机多样、升级较快,所以导致难预防、难排查、难处置、难善后。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部分公众认为改革发展成果没有得到共享,不认同现有的分配格局,一旦遇到事端,他们便借机表达不满,使事态不断扩大。
“2009 年中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 ,总金额高达 5140 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的 2. 6 倍,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财政支出相接近。”[4]政府花这么多钱,不是解决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而是用来阻止老百姓到北京上访。控制上访是中央对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一项指标,“截访”居然成了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些基层政府每年因“截访”发生的开支惊人。公权滥用,维权制度不完善,沟通渠道不畅达,公民维权无门,前景迷失,信仰沦丧,在此背景下,群体性事件难以避免的升级与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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